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绍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基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机构队伍建设的实施意见

政策
发布部门:市政府办公室(市政府研究室、市机关事务局) 发布时间:2013年01月18日 有效性:政策是否有效未知,请慎用
各市、县(市、区)政府要高度重视乡镇(街道)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机构队伍建设,切实加强领导,精心组织实施。各级机构编制、财政、人力社保等相关部门要加强协调、密切配合,共同做好相关工作。机构编制部门要落实机构设置和编制核定,财政部门要将工作人员经费和工作经费纳入政府财政预算,人力社保部门要加强业务指导和工作考核。(二)理顺管理体制。乡镇(街道)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服务中心实行当地乡镇(街道)和人力社保部门双重管理。人力社保部门负责做好编制落实的协调和人员招聘的审核工作,指导做好工作人员招聘录用中相关业务知识的加试及服务中心工作的日常业务指导和工作考核。当地乡镇(街道)要落实必需的办公场所、设施设备等事项,牵头做好人员招聘的具体组织工作,切实保证专人专岗,负责工作人员的日常管理和业务工作的实施,明确分管领导负责,服务中心副职享受乡镇(街道)中层待遇。(三)落实经费待遇。乡镇(街道)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服务中心在编工作人员经费和工作经费纳入政府财政预算。其中市区乡镇(街道)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服务中心经费预算由市财政负责。乡镇(街道)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服务中心劳动合同制工作人员和村(社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服务室工作人员经费,按浙人社发〔2010〕276号和《浙江省促进就业资金管理办法》(浙财社〔2011〕80号)文件执行。(四)强化工作考核。乡镇(街道)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相关工作完成情况列入乡镇(街道)年度目标责任制考核。人力社保部门要定期组织检查,及时通报各项工作进展,严格督查考核,把工作完成情况和质量效果作为工作人员年终考评的重要依据。(五)完善服务制度。完善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信息网络体系建设,建立健全市、县(市、区)、乡镇(街道)和村(社区)四级信息管理网络,切实提高服务功能。乡镇(街道)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服务中心要建立健全各项规章制度和业务操作流程,提供优质高效的便民服务。四、其他根据市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基层劳动保障监察工作的通知》(绍政办发〔2011〕133号)精神,进一步加强乡镇(街道)劳动保障监察中队、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机构队伍建设,原则上乡镇(街道)劳动保障监察中队、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与乡镇(街道)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服务中心为同一分管领导。               绍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2013年1月18日
信息来源:市政府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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