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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调整杭徽和杭长高速公路杭州至余杭路段部分客车通行费收费方式的复函
政策
发布部门:省政府办公厅
发布时间:2019年08月06日
有效性:政策是否有效未知,请慎用
各市、县(市、区)政府要高度重视消费扶贫工作,明确目标任务,加强工作统筹协调,积极推动消费扶贫深入开展。(二)加强政策支持。各对口支援、对口帮扶等财政帮扶资金项目,要加大对消费扶贫的倾斜力度,以对口地区流通基础设施建设、供应链服务和生产基地建设为重点,支持开展消费扶贫示范。探索建立消费扶贫台账,重点统计购买对口地区产品和服务相关数据,对参与消费扶贫有突出贡献的企业、社会组织和个人,采取适当方式给予褒扬鼓励。(三)加强督促落实。省对口办要加强对消费扶贫工作的督促指导,及时跟踪进展情况,协调解决工作推进中的困难和问题。将消费扶贫纳入年度东西部扶贫协作、对口支援、对口合作工作计划,创新工作方法,加大工作力度,推动消费扶贫各项任务落实到位。将消费扶贫工作开展情况作为东西部扶贫协作、对口合作推进情况督查考核的重要内容。(四)加强宣传引导。加大对开展消费扶贫工作的宣传报道力度,及时总结和推广消费扶贫工作中的经验做法和典型案例,培育社会大众参与消费扶贫奉献爱心的理念,营造全社会参与消费扶贫的良好氛围。
附件下载: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浙江省深入开展消费扶贫助力对口地区脱贫攻坚实施方案的通知
附件下载: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浙江省深入开展消费扶贫助力对口地区脱贫攻坚实施方案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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