温州企业优惠政策

温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推进现代装备制造业发展的实施意见

政策
发布部门:温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温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发布时间:2013年07月13日 政策文号:温政发〔2013〕69号,温政发〔2013〕69号 有效性:政策是否有效未知,请慎用
各市、县(市、区)政府要根据实际情况成立相应组织领导机构。市各有关部门要加强协调配合,强化工作指导和督促考核,创新服务方式,确保各项政策措施落到实处。(二)优先要素保障。土地、用能、资金等要素要向装备制造业集聚。优先落实现代装备制造项目的发展空间;保障低能耗高产出企业的用能需求;支持装备制造企业通过上市、发行企业债券和短期融资券等方式解决资金困难;搭建银企对接合作平台,鼓励和引导金融机构加大对装备制造企业的信贷支持。(三)加大政策支持。1.对符合规定的现代装备制造项目,可申请政府“一事一议”的优惠政策;2.对当年设备投资超1000万元的市区技术改造项目,作为示范平台,给予设备投资额10%的补助,最高不超过300万元;3.对取得浙江省装备制造重点领域首台(套)产品的市区企业,按省奖励额的50%给予再奖励;4.对年缴税金首次超5亿元、1亿元和5000万元的装备制造企业,市政府分别给予颁发金奖、银奖和铜奖;5.对参加国内外工程成套设备中标的市区企业,在我市采购设备超1000万元的,按采购额的2%给予奖励,最高不超过100万元。以上政策涉及的财政补助资金在市工贸类产业转型升级专项资金中统筹安排,各县(市)可参照执行。(四)加强舆论宣传。充分发挥各类新闻媒体的作用,大力宣传发展现代装备制造业的重要意义和支持现代装备制造业发展的政策,树立一批现代装备制造业示范单位,对特色装备产品进行示范宣传和推广,营造全社会重视、关心、支持现代装备制造业发展的良好氛围。温州市人民政府2013年7月13日抄送:市委各部门,市人大常委会、市政协办公室,市法院、市检察院,驻温部队,各民主党派、人民团体,新闻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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