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绍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市质监局关于名牌培育质量提升工程实施方案的通知

政策
发布部门:市政府办公室(市政府研究室、市机关事务局) 发布时间:2008年08月05日 政策文号:绍政办发〔2006〕189号 有效性:政策是否有效未知,请慎用
各市、县(市、区)政府要加强产品质量工作,可结合实际设立政府质量奖。进一步完善技术改造的激励政策,增加采标的要求;重点产品采标及实施市场准入的产品,需要进行技术改造的,优先纳入各级技术改造计划;采用国际国外先进标准的产品优先列入各级科技开发计划和技术进步计划。将科技激励政策从科研成果的鉴定延伸到科研成果转化为标准,并作为科技立项和验收的重要指标。推进科技进步转化为现实的生产力,尤其要推进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核心专利技术迅速融入、转化为适应市场的技术标准。对实质性参与国际标准化活动,承担国家、省标准化专业技术委员会秘书处工作,参与应对国外技术性贸易壁垒的企业(项目)给予适当的资助。  六、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级质监部门要统一思想,提高认识,加强领导,整体谋划,在各级政府的领导及有关部门的配合下,认真组织实施名牌培育质量提升工程。  (二)落实工作责任。各级质监部门要把实施名牌培育质量提升工程列为“一号工程”,一把手负总责,倾全局之力,切实抓紧抓实抓出成效。名牌培育质量提升工程的实施情况列入全系统年度目标责任制考核的重要内容。建立奖励制度,对推进实施名牌培育质量提升工程力度大、成效明显的单位给予一定奖励。  (三)加强工作指导。市质监局建立由有关处室、技术机构、协会(学会)人员组成的实施名牌培育质量提升工程指导组,切实加强对县(市、区)实施名牌培育质量提升工程的指导。进一步落实全市质监系统对名牌产品生产企业、名牌培育企业及重点产业的帮扶措施。  (四)强化宣传工作。依托电视、广播、报刊、网络等媒体,精心策划,切实加大宣传报道力度。在各级政府和质监部门的门户网站以及当地主要媒体开设名牌培育质量提升专栏、专版,广泛宣传实施名牌培育质量提升工程的重要意义和工作成效,做到电视有图像、电台有声音、报纸有文字,积极营造良好的舆论环境和工作氛围。
信息来源:绍兴市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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