绍兴企业优惠政策

浙江绍兴产业园区

浙江绍兴招商引资

招商政策

投资流程

土地招拍挂

厂房价格

注册公司

优惠政策

浙江绍兴投资流程

外商投资
买地自建
厂房租赁
写字楼租赁
公司注册
优惠政策

绍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水上安全工作的意见

政策
发布部门:市政府办公室(市政府研究室、市机关事务局) 发布时间:2008年08月28日 有效性:政策是否有效未知,请慎用
各市、县(市、区)政府要加强对本辖区水上安全工作的领导,层层落实安全责任制,切实把水上安全工作纳入经济社会发展规划。安监部门负责水上安全的综合监督管理与指导协调,将水上安全纳入同级政府安全生产目标管理。交通(港航、海事)部门负责对水上交通安全实施统一监督管理;对水上运输企业、港口经营企业、运输船舶依法实施运输或经营许可并对港口安全生产实施监督检查。农业(渔政监督管理)部门负责对渔业生产、渔业船舶的安全管理。水利部门负责湖泊、水库、河流的行洪排涝、采砂作业及其他水利设施的安全管理。旅游和文旅部门负责水上旅游(含水上漂流、水上竹排)活动的安全管理。城市园林主管部门负责其管辖的城市园林景区、公园等封闭通航水域的水上安全管理。经贸部门负责对船舶修造企业的安全管理。绍兴经济开发区、袍江新区、镜湖新区管委会负责所辖区域内水上安全管理工作。有关部门要积极开展水上安全宣传和教育活动,完善管理网络和管理规章,提高水上从业人员的安全意识,增强群众的安全防范意识和自我保护意识。对监管不力,造成重、特大水上安全事故的,要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二○○八年七月三日
信息来源:绍兴市政府

浙江绍兴优惠政策

更多政策
工业企业选址
  • 工业用地信息 工业用地信息 工业用地信息
  • 现成厂房租金 现成厂房租金 现成厂房租金
  • 仓库冻库租购 仓库冻库租购 仓库冻库租购
  • 招商引资政策 招商引资政策 招商引资政策
商务咨询服务
  • 注册公司选址 注册公司选址 注册公司选址
  • 产业政策匹配 产业政策匹配 产业政策匹配
  • 法律咨询服务 法律咨询服务 法律咨询服务
投资咨询热线
400-162-2002
  • 招商引资政策
  • 工业用地招商
  • 租购厂房仓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