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快培育旅游业成为万亿产业的实施意见
政策
发布部门:信息补充中
发布时间:2014年11月10日
政策文号:浙政发〔2014〕42号
有效性:政策是否有效未知,请慎用
各市、县(市、区)政府要加强对旅游工作的领导,建立相应的工作机制或机构,将旅游业发展纳入各级政府和部门的年度目标考核体系。探索重点旅游县域差异化考核机制,着重考核生态、旅游等发展指标,健全完善培育旅游万亿产业的激励机制。制订实施全省旅游产业发展示范县评价与考核办法。(二)全面推进依法治旅。深入宣传贯彻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旅游法》,不断提高依法治旅和依法兴旅水平。健全旅游地方法规体系,加快修订《浙江省旅游管理条例》等地方性法规。加强旅游执法队伍建设,完善省、市、县三级投诉受理联动机制,实行重大案件报备制度。旅游、交通运输、工商、公安等部门要密切合作,加强旅游联合执法,依法严厉打击“黑导游”和诱导、欺骗、强迫游客消费等行为。加强对旅游市场明码标价行为的监管,依法严肃查处串通涨价、哄抬价格和价格欺诈等行为,规范旅游市场秩序。强化旅游诚信体系建设,行业协会要引导企业诚信经营;建立严重违法企业“黑名单”制度,加大曝光力度,完善执法信息共享机制。完善旅游标准化体系,组织制订和推广实施旅游标准,积极培育一批旅游标准化试点单位,鼓励旅游企业制订个性化的标准。倡导文明出行,加强游客文明旅游行为的引导,充分发挥旅游者、社会公众及新闻媒体的监督和引导作用,促进旅游品质提升。(三)强化旅游规划引导。各级政府在编制旅游发展规划时应当与当地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城乡规划相衔接,优先保障相关旅游项目、设施的空间布局和建设用地需求。规划和建设交通、通信、供水、供电、环保等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设施,应兼顾旅游业发展的需要。新建、改建、扩建旅游建设项目,应符合本地区旅游发展规划及相衔接的其他规划。强化旅游规划落地,定期对规划执行情况进行评估,并向社会公布,接受社会监督,保证规划执行。(四)加大财政金融支持。2014—2017年,省旅游发展资金每年增长10%,用于加强旅游规划、形象推广、公共服务建设等。省级财政加大对重点生态功能区的一般性转移支付力度,完善生态补偿机制。市、县(市、区)人民政府应设立旅游发展资金,加大对旅游产业发展的扶持力度。支持符合条件的旅游企业合理对接多层次资本市场,利用各种融资工具做大做强,引导设立旅游产业基金,发展旅游项目资产证券化产品。加大对小微旅游企业和乡村旅游的信贷支持。鼓励担保、再担保机构为旅游企业提供优惠服务。(五)积极支持旅游消费。积极落实国家规定的带薪年休假制度,将带薪年休假制度落实情况纳入各级政府议事日程,作为劳动监察和职工权益保障的重要内容,推动机关、企事业单位加快落实职工带薪年休假制度。鼓励职工结合个人需要和工作实际分段灵活安排带薪年休假。鼓励开展研学旅行,按照教育为本、安全第一的原则,建立小学阶段以乡土乡情研学为主、初中阶段以县情市情研学为主、高中阶段以省情国情研学为主的研学旅行体系,对研学旅行应给予价格优惠。鼓励旅行社参与政府采购和服务外包,行政机关、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或组织可按规定委托旅行社代理交通、住宿、餐饮、会展、会务以及出国(境)服务。支持符合大工业用电容量规定的餐饮住宿企业申请大工业用电,执行大工业用电分时电价。鼓励宾馆饭店“煤改气”。(六)保障旅游用地供给。完善旅游产业用地管理措施,推进土地利用差别化管理与引导旅游产业结构调整相结合。研究制订差别化旅游用地政策,编制《全省旅游产业用地专项规划》,优先保障旅游重点项目用地供给。对符合《划拨用地目录》的旅游集散中心、旅游咨询中心、公共停车场、旅游厕所等与旅游配套的公益性城镇基础设施,可以采用划拨方式供地。加大土地供给,支持重点乡村旅游项目建设用地。引导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有序流转,鼓励和支持承包土地向家庭农场、农民合作社流转,发展乡村旅游。支持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利用非耕农用地,在不改变土地农用性质的前提下采取作价入股、土地合作等方式参与旅游开发。以“五水共治”“三改一拆”为契机,利用清理出来的闲置建筑物、废弃矿山、腾退宅基地等存量建设用地开发建设旅游项目。支持企事业单位利用富余房产、土地资源开发旅游。对旅游景区中农用地或未利用地,未改变用途和功能、未固化地面、未破坏耕作层的生态景观用地等,不认定为建设用地。对旅游景区范围内亭台楼阁等小型旅游设施用地,简化审批流程。(七)加强人才队伍建设。把旅游业人才队伍建设纳入全省干部培训计划和人才队伍建设规划,多形式举办旅游人才专题培训班,有计划地选派相关人员到境外学习旅游业发展先进经验。建立完善旅游人才评价制度,培育职业经理人市场。大力发展旅游职业教育,支持浙江旅游职业学院提高办学质量,深化专业教学改革,加强与国际知名旅游院校、著名旅游集团合作,加强旅游教育培训,大力开展旅游科学基础理论研究,联合综合性大学探索开展合作办学模式。加大导游讲解、景区规划、市场营销、酒店管理和旅游新业态发展等紧缺专业型人才的培养和引进。加强导游队伍管理,建立健全导游评价制度,逐步建立导游职级、服务质量与报酬相一致的激励机制。实施旅游行业全员培训。加强与高等院校、企业合作,建立一批省级旅游人才教育培训基地。附件:重点任务分工及进度安排表(见原件下载)浙江省人民政府2014年11月10日(此件公开发布)
附件下载: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快培育旅游业成为万亿产业的实施意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