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温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温州市清废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政策
发布部门:温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温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发布时间:2018年12月29日 有效性:政策是否有效未知,请慎用
各市、县(市、区)政府要守土有责,落实属地生态环境保护责任,强化网格化管理,督促乡镇(街道)组织人员加强环境巡查,对发生在当地的环境违法案件要及时发现、及时报告,严厉打击违法倾倒固体废物行为。对长时间未发现在本地发生违法倾倒固体废物行为的乡镇(街道),在各类考核中酌情扣分并追究相应责任。进一步落实并广泛宣传固体废物违法有奖举报制度,充分调动广大人民群众参与环境保护监督的积极性,推动形成快速发现问题的群防体系。(十)加大执法力度。各部门要依据职责,加强监管执法,定期或不定期组织开展固体废物专项执法行动。进一步强化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协调联动,合力构建实施严惩重罚制度体系,严厉打击非法倾倒固体废物污染环境犯罪行为。实施环境违法黑名单制度,使违法者一次违法,处处受限,大幅提升环境违法成本。各级政府要建立健全固体废物管理工作激励机制,激发基层工作热情。三、保障措施(一)加强组织领导。各地要按照“党政同责、一岗双责”的要求,认真落实属地管理责任,将固体废物污染防治工作纳入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充实各部门监管力量,统筹推进相关工作。各地财政要加大资金投入,支持固体废物集中处置设施及信息化监控体系建设。实行固体废物污染防治目标责任制度,将固体废物污染防治工作作为生态文明建设工作的重要指标进行严格考核,逐步形成统一、高效、顺畅的固体废物污染防治责任传递体系。(二)明确职责分工。各有关部门要强化责任担当,密切协作配合,形成上下联动、齐抓共管、合力推进的工作格局。环保部门牵头负责工业固体废物(含工业危险废物、医疗废物、生活垃圾焚烧飞灰等)、废弃电器、农药废弃包装物处置行为的监督管理;住建部门牵头负责生活垃圾焚烧和垃圾填埋设施建设的监督管理;综合行政执法部门牵头负责生活垃圾、建筑垃圾、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泥全过程的监督管理;农业部门牵头负责秸秆等农业废弃物综合利用、农药废弃包装物的收集运输、病死畜禽的收集运输处理的监督管理;发展改革部门牵头推进资源循环利用和静脉产业示范试点工作;经信部门牵头推进一般工业固体废物综合利用及固体废物处理技术产业化推广;交通运输部门牵头负责机动车修理行业固体废物收集、贮存的监督管理以及固体废物水、陆运输环节的管理;商务部门牵头负责可再生利用的固体废物回收体系的建设管理;卫生计生部门牵头负责医疗卫生机构医疗废物收集(包括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医疗废物分类收集和转运)的监督管理,加强医疗废物运输、处置活动中疾病防治工作的监督管理;质监部门牵头负责固体废物综合利用标准体系建设及综合利用后生产领域产品质量监督工作;海洋与渔业部门牵头负责海上渔业船舶固体废物处置的监督管理;港航部门牵头负责推进职责范围内的港口配套固废收集利用设施建设;海事部门依法负责相关船舶产生固体废物污染海洋环境的监督管理。(三)营造社会氛围。加强对固体废物污染防治工作重要性和必要性的宣传,积极引导公众绿色消费,抵制过度包装。及时公开固体废物领域典型违法犯罪案例,彰显我市保护生态环境安全和人民群众身体健康的坚定决心。完善固体废物违法案件信访举报渠道,实行固体废物违法有奖举报制度,健全公众监督体系,营造全面参与的良好氛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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