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温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温州市全域“无废城市”建设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政策
发布部门:温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温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发布时间:2020年08月20日 有效性:政策是否有效未知,请慎用
各市、县(市、区)政府要有力有序推进,确保各项任务落地见效。市级有关单位充分发挥牵头作用,聚焦建设指标和任务,确保各项工作任务按时完成。(三)申报评估验收。各地要自2020年起,每年12月底前对“无废城市”建设总体情况、主要做法、成效、存在问题及建议等进行评估总结,形成总结报告并报送市生态环境局、省生态环境厅。鼓励有条件的县(市、区)于2021年9月底前向省生态环境厅提出申报申请,其余县(市、区)要于2022年9月底前省生态环境厅提出申报申请,迎接省生态环境厅及有关部门对“无废城市”建设工作的综合评估。四、保障措施(一)切实加强领导。市、县两级政府是全市全域“无废城市”建设的责任主体,负责统一组织建设工作,市美丽温州建设领导小组无废城市创建办公室具体负责协调推进和督查落实全市“无废城市”建设的日常工作。县(市、区)政府要认真落实属地责任,建立相应指导协调机构,成立工作专班,切实强化监管。各有关部门要根据职责分工,强化责任担当,密切协作配合,形成上下联动、齐抓共管、合力推进的工作格局。(二)抓好工作落实。将全域“无废城市”建设纳入美丽温州建设考核体系、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内容。“无废城市”建设评估结果作为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年度考核以及环境保护专项资金的重要参考。各地要制订年度工作计划,细化分解建设任务和工程项目,明确责任分工,落实专项资金,建立监督考核和长效管理机制。(三)加强宣传引导。构建全面立体的“无废城市”宣传教育体系,营造舆论氛围,培育“无废”理念。加强“无废细胞”创建,形成地方特色无废创建模式,培育“无废文化”。属地政府门户网站及时发布计划、重点工作推进情况等建设工作信息,便于公众知晓。强化全民责任意识、法治意识和企业社会责任意识,推动生产生活方式绿色化。附件: 1.温州市全域“无废城市”建设目标清单.pdf2.温州市全域“无废城市”建设重点任务清单.pdf3.温州市全域“无废城市”建设重点项目清单.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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