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绍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市国土局关于加快推进绍兴市农村集体土地确权登记发证工作实施意见的通知

政策
发布部门:市政府办公室(市政府研究室、市机关事务局) 发布时间:2012年06月27日 政策文号:绍政办发〔2012〕85号 有效性:政策是否有效未知,请慎用
各市、县(市、区)政府也要相应成立领导小组。(三)改进作风,提高效率。各地要进一步增强服务意识,简化办事程序,设立专门的收件窗口,方便群众办理申请登记;及时将集体土地确权登记发证工作情况进行公告,保障群众知情权;对审批后的证书,要及时发放到农户手中,不得以各种理由扣留、延缓发放证书。要结合土地登记规范化建设,加强农村集体土地确权登记发证资料的管理,保证农村集体土地确权登记资料全面、完整和规范。严格执行国家、省、市有关农村集体土地确权登记收费规定,不得借农村集体土地确权登记增加农民群众的经济负担。(四)制定方案,规范操作。各地要充分利用土地利用现状更新调查成果,因地制宜制订详细的实施方案,保证此项工作有计划、分步骤实施。要按照急用先办的原则,优先办理涉及农地转用、征收、征用、土地开发整理项目以及城乡结合部集体农用土地所有权的登记发证工作,确保农用地转用和用地审批工作顺利进行。(五)做好预算,落实经费。各地要按照国家和省相关文件的要求,将农村集体土地确权和登记发证的有关工作经费,按照现行财政管理体制,足额纳入同级财政预算,其中目前尚未将农村集体土地所有权确权登记和农村地籍调查工作经费纳入2012年预算的地区,应制定补充预算方案,确保各相关工作顺利进行。附件:绍兴市农村集体土地确权登记发证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名单附件:绍兴市农村集体土地确权登记发证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名单组 长:钟洪江副组长:邹欢昂  市政府任 勇  市国土局成 员:钱增扬  市农办周志刚  市信访局何俊杰  市财政局陈皆烨  市国土局张晓冬  市建设局石 坚  市规划局吕永江  市水利局孙建焕  市农业局陈庆鲁  市林业局杨志敏  市法制办金 斌  绍兴高新技术开发区管委会张永春  袍江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魏建东  镜湖新区管委会王立新  滨海新城管委会丁生产  绍兴县政府宣方乐  诸暨市政府赵如浪  上虞市政府俞忠毅  嵊州市政府裘武宏  新昌县政府吴晓炯  越城区政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市国土局,陈皆烨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以上成员如有变动,由所在单位接任领导自然更替。[全文下载]:绍政办发(2012)85号.doc
信息来源:市政府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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