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温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温州市养老服务高质量发展三年行动计划(2020—2022年)的通知

政策
发布部门:温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温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发布时间:2020年07月04日 政策文号:温政办〔2020〕59号,温政办〔2020〕59号 有效性:政策是否有效未知,请慎用
各市、县(市、区)至少建成1个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医养结合服务能力提升项目。鼓励医护人员到医养结合机构执业,并在职称评定等方面享受同等待遇。优先将符合定点条件的养老机构内设医疗机构纳入医保定点协议管理范围。到2022年,100张床位以上的养老机构内设医疗机构数占比达到30%以上,200张床位以上的新建公办养老机构内设医疗机构数占比达到100%。12.打造智慧养老生态圈。融入城市大脑整体规划和未来社区建设,实现温州市智慧养老信息系统与“浙里养”智慧养老服务平台互联互通。强化社保卡(市民卡)为老服务功能。加强养老服务机构的智能化管理和服务。推动医养结合一体化服务系统在全市基层卫生医疗机构和医养结合机构实现全覆盖。积极打造“没有围墙的智能养老院”,依托各类养老服务机构和组织,拓展外卖式养老服务。鼓励养老服务机构推广使用智能适老化产品。鼓励社会力量开发健康检测监测、养老监护等新产品,积极提供慢性病智能综合管理、远程智慧医养结合等新服务。13.加强社会参与。通过政府购买服务等方式积极培育养老服务行业组织、中介机构,引导行业自律管理。建立养老专家库,广泛吸纳行业专家力量,提升养老研究工作的前瞻性与实效性。完善社会组织、专业社工、志愿服务联动机制,创建“时间银行”品牌,完善老年志愿服务网络体系。推动关爱老年人志愿服务基地建设。(五)实施养老服务消费促进工程14.完善长期照护服务体系。完善长期照护服务体系,深入实施长期护理保险制度,持续完善长期护理保险失能等级评定标准体系,建立统一的失能等级评定标准,探索建立失能等级评定委员会。到2022年建成20个康养联合体,符合长护险协议定点条件的,优先纳入长护险定点范围。加强养老服务与残疾人两项补贴制度的政策衔接,提高政策福利保障的精准性和有效性。15.促进涉老产业发展。鼓励保险公司开发适应市场需求的长期护理保险产品。鼓励发展商业养老保险,开发符合老年人特点的险种,引导养老服务机构投保养老服务机构责任险等险种。主动融入长三角区域养老服务协同发展,探索建立异地养老机制。鼓励发展适老康复辅助器具产业,探索建立老年产业特色小镇或产业园。办好养老服务业暨康养产品博览会。16.建立老年人权益保障体系。健全贯彻老年人权益保障法律法规的联合执法、执法检查、综合评估等制度,保护老年人合法权益。组织开展养老服务领域非法集资整治工作和老年人法律援助专项服务活动,严厉查处向老年人欺诈销售各类产品和服务的违法行为。落实老年人优待政策,发展老年教育,引导各类公共文化场所、医疗机构、旅游景点、生活设施以及商业企业为老年人提供优惠或便利服务。三、保障措施17.加强组织领导。强化市、县两级社会养老服务体系建设领导小组的统筹协调作用,定期研究部署养老服务领域重大改革和重要工作。养老服务政策落实情况纳入政府年度绩效考评,市、县政府每年听取养老工作专题汇报。各责任单位要根据职责分工,逐项明确具体任务及配套政策清单,以及时间表、路线图。18.加强规制建设。推动制定我市养老服务地方性法规,加快我市养老服务规范化发展。完善公办(建)民营招投标规范化流程,建立养老服务监测分析与发展评价机制,推进养老服务机构服务质量信息公开。2020年底前,各地要制定出台区域养老服务扶持政策、项目清单、服务标准、供需信息和投资指南。19.加强监管力度。建立综合监管机制,落实属地管理职责,推进跨部门“双随机、一公开”联合监管和分级分类监管。加快建立养老服务领域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实行“红黑名单”管理。对通过销售预付费性质“会员卡”等形式进行营销的养老机构,采取包容审慎监管措施。20.加强宣传引导。开展养老机构“幸福指数”评估,举办全市养老护理员技能大赛,开展养老护理员关爱活动,加强对养老护理员先进事迹与奉献精神的社会宣传,让养老护理员的劳动创造和社会价值在全社会得到尊重。附件:温州市养老服务高质量发展三年行动“2020奋进年”重点任务目标.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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