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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2018年浙江省食品安全工作要点的通知

政策
发布部门:省政府办公厅 发布时间:2018年08月09日 政策文号:浙政办发〔2018〕79号 有效性:政策是否有效未知,请慎用
各市、县(市、区)主城区80%以上大中型餐饮服务单位产生的餐厨垃圾进入集中收集处置体系。贯彻实施铁路运营食品安全管理办法。(三)加强“三小一摊”管理。深化“三小一摊”登记管理,强化事中事后监管,保障合法合规经营。继续推进食品小作坊综合治理,打造名特优食品作坊500家。(四)深入开展专项整治。深入推进食品、保健食品欺诈和虚假宣传专项整治。持续开展农产品质量安全专项整治。对茶叶、白酒、水产制品、婴幼儿辅助食品等重点食品生产企业开展专项检查。深化生猪屠宰资格审核清理,关停不符合设立条件的生猪屠宰场点。(五)重拳打击违法犯罪行为。始终保持对食品领域违法犯罪行为高压严打态势,以社会关注、群众反响强烈的食品安全问题和食品行业“潜规则”违法犯罪为重点,开展多部门联合整治和打击,完善细化行刑衔接机制,提升行政部门移送涉嫌犯罪案件的质量。强化信息公开,追究责任到人,形成强大威慑力。(六)深化长三角区域合作。扎实推进长三角区域食品安全合作三年行动计划,落实《长三角地区食品安全信息追溯体系建设战略合作协议》。推进长三角地区信用联合奖惩建设,实施跨区域、跨行业信用联合奖惩。五、抓住关键环节,着力强化食品安全风险防控(一)推进食品安全标准管理规范化。做好地方特色食品安全标准的制定,动态开展地方标准清理。完善企业标准备案信息平台,进一步提高备案效率。组织开展标准跟踪评价并探索延伸到县级。加强食品安全标准宣贯。(二)推进食品安全风险监测科学化。加大食品安全风险监测评估力度,加强省市县三级食品安全风险监测能力(设备配置)建设,年风险监测食品样本量达到1件/千人口。定期开展风险会商,通报风险监测结果,完善风险监测信息共享平台,推进哨点医院食源性疾病监测信息化。(三)推进监督抽检公开化。省级抽检监测食用农产品1万批次以上、食品28万批次以上、食用林产品2000批次以上、初级水产品4000批次以上、食品相关产品1400批次以上。县级年抽检监测达到4批次/千人。加强信息系统整合提升,实现全省监督抽检任务有效管理和监督信息即时共享,及时向社会公布抽检结果。加强粮食质量监测体系建设,强化粮食质量安全监测。六、强化基层基础建设,提升基层食品安全治理能力(一)深化“三基”规范化建设。加强乡镇(街道)食安办规范化建设及动态管理,到2018年底基本完成规范化建设任务。抓好基层市场监管所规范化建设,进一步充实一线工作力量,完善办公场所、执法车辆、移动执法装备等硬件配备,落实日常监管责任。(二)深化基层食品安全网格化管理。积极推进基层市场监管平台建设,落实食品安全属地责任,乡镇(街道)市场监管所要集中精力做好食品安全等市场监管工作。加强基层食品安全工作人员培训和食品安全网格员队伍建设,进一步落实网格员工作职责,2018年所有食品安全网格员至少轮训一次。(三)健全基层技术支撑体系。推进检验检测体系建设,加快特色实验室建设步伐,支持第三方机构提升检验检测和认证服务水平。持续开展“双认证”农产品检测机构能力验证。推进水产品快速检测能力建设,扩大涉渔乡镇(街道)覆盖面。加强应急检验检测实验室建设,提升突发事件应急检验检测能力。加强基层粮油质量安全快速检测能力和国有粮食收储企业检化验室建设。(四)大力推进全程追溯体系建设。按照“向前追溯一步”的思路,完善食品生产经营、种养殖各环节追溯体系,涉农县(市、区)全部建成农产品质量安全追溯体系,规模以上主体开展食用农产品合格证管理,全面推进进口食品追溯体系建设。加强各环节追溯体系对接,实现数据共享和互联互通,引导骨干企业建立食品安全追溯系统,形成来源可溯、去向可追、责任可究、信息可查的全程追溯体系和责任机制。(五)提高基层应急处置能力水平。进一步完善食品安全应急机制,落实《浙江省食品安全事故应急预案》。加强和规范食品安全谣言防控和舆情处置工作。完善应急处置协调联动机制,防范问题产品跨区域流动和风险跨区域传播。七、按照共建共享要求,深化社会共治体系建设(一)深化食品安全金融征信体系建设。总结试点经验,研究制订食品安全金融征信体系建设相关意见。加快食品安全信用体系建设,面向社会主动及时公开严重失信者、行政处罚、刑事处罚等信息,打破信息孤岛,实现数据联通。(二)深化千万学生饮食放心工程。强化落实学校及校园周边食品安全责任,加强校园食品安全突出问题整治,基本完成千万学生饮食放心工程新三年行动计划年度目标任务。(三)加强食品安全责任保险试点工作。推进食品安全责任保险试点提质扩面,扩大参保主体和保费规模,探索建立市级区域共保体。(四)深化群众参与共治渠道。加强食品安全专家委员会组织建设,推动专家主动发声。深化“四个你我”活动,深入贯彻落实社会监督员管理办法,推动各地社会监督员规范有序开展食品安全监督。进一步完善食品药品违法行为举报奖励办法,加强网络食品消费投诉举报处置。加强食品行业协会与政府脱钩后的管理,真正发挥行业自治自律作用。(五)深化宣传教育。加强食品安全法治教育,食品生产经营单位负责人、主要从业人员全年接受培训不少于40小时。全面实施食品药品安全科普宣传三年行动计划,深入开展食品安全宣传周、农产品质量安全科普宣传直通车“三进”活动、粮食科技宣传周等主题活动。八、强化改革创新引领,构建现代化监管机制(一)深化“最多跑一次”改革。按照“一个加快、四个全面”的要求,努力推进全省食品行政审批资源整合、流程再造、简政提效,全面增强群众和企业的改革获得感。(二)加快推进智慧监管。发挥我省信息经济、“互联网+”的先发优势,推广物联网、大数据、人工智能等新技术在食品安全监管领域的应用,进一步深化食品智慧监管体系建设。推广各地智慧监管平台建设经验,推动各地、各部门数据联通共享。(三)完善食品安全监管体系。按照党和国家机构改革要求,深化食品安全监管体制改革,厘清职责、理顺机制,将维护食品安全作为市场监管部门的首要职责,牢牢守住安全底线。九、强化党政同责,健全食品安全责任体系(一)全面贯彻落实党政同责实施办法。把加强食品安全工作作为各级政府重大政治任务,确保监管工作有责任、有岗位、有人员、有手段。认真贯彻落实《浙江省食品安全党政同责实施办法》,明确责任分工,进一步完善配套制度。(二)强化综合协调和督查考核。发挥省食安委统一领导、食安办综合协调作用,加强食安办系统建设,充实各级食安办力量。组织开展食品安全工作评议考核,强化考核结果运用,及时有效开展食品安全重点工作督查,推动各项任务落实。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2018年浙江省食品安全工作要点的通知.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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