温州企业优惠政策

浙江温州产业园区

浙江温州招商引资

招商政策

投资流程

土地招拍挂

厂房价格

注册公司

优惠政策

浙江温州投资流程

外商投资
买地自建
厂房租赁
写字楼租赁
公司注册
优惠政策

《温州市综合行政执法行政处罚裁量权行使规定》政策解读

政策
发布部门:信息补充中 发布时间:2023年09月06日 有效性:政策是否有效未知,请慎用
各市、县(市、区)综合行政执法局意见。8月25日形成送审稿,提交局长办公会议集体讨论并于8月31日正式通过。二、出台目的为保证综合行政执法机关在办案中正确履行职权,进一步规范行政处罚裁量权行使,提升办案质效,保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三、主要内容《行使规定》由正文和附件组成,正文共15条内容,附件对11个执法领域共164个执法事项的行政处罚裁量作了规定。(一)正文第一至第二条阐述了《行使规定》的制定依据、适用范围,规定了市、县两级综合行政执法部门作出行政处罚决定时,应当在行政处罚决定书中说明裁量的依据和理由,并附裁量适用依据。(二)正文第三至第七条阐述了行使裁量时应当考虑的因素,不予行政处罚、从轻或减轻行政处罚、从重行政处罚的不同情形及适用规则,其中裁量应当考虑的因素主要有:违法行为所造成的对社会、经济、环境、生态、行政管理秩序等的破坏程度及社会影响程度;当事人的过错程度;违法行为的具体方式或者手段;违法行为危害的具体对象:违法行为是初犯还是再犯;当事人改正违法行为的态度和所采取的改正措施及效果等。(三)正文第八至九条对适用附件《温州市综合行政执法常见执法事项行政处罚裁量基准》(以下简称《裁量基准》)的情况及几种特殊情况下的处罚裁量作了规定。(四)正文第十条规定了通过全过程非现场执法方式收集、固定证据办理的行政处罚案件的裁量标准。(五)正文第十一条对未列入《裁量基准》的事项的处罚裁量,作了统一规定。(六)正文第十二条对适用裁量应当符合“从旧兼从轻”原则作了具体规定。(七)正文第十三条对规定所称的“以上”、“以下”是否包含本数的情况作了规定。(八)正文第十四条对赋权乡镇、街道适用本规定情况作了规定。(九)附件对164个常见执法事项的行政处罚罚款裁量作了具体规定。涉及市容环卫、园林绿化、市政公用、房地产业、城乡规划、无照经营、生态环境、农村环境卫生、公安交通、养犬管理、互联网租赁自行车管理等11个执法领域,覆盖了当前我市综合行政执法常见的执法领域。四、其他需要说明的事项《行使规定》自2023年10月15日起施行。《关于印发〈温州市综合行政执法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行使规定〉的通知》(温综法发〔2021〕121号)同时废止。因为会持续使用,文件没有载明有效期。(解读单位:温州市综合行政执法局,联系人:张衡,电话:0577-88968562)
工业企业选址
  • 工业用地信息 工业用地信息 工业用地信息
  • 现成厂房租金 现成厂房租金 现成厂房租金
  • 仓库冻库租购 仓库冻库租购 仓库冻库租购
  • 招商引资政策 招商引资政策 招商引资政策
商务咨询服务
  • 注册公司选址 注册公司选址 注册公司选址
  • 产业政策匹配 产业政策匹配 产业政策匹配
  • 法律咨询服务 法律咨询服务 法律咨询服务
投资咨询热线
400-162-2002
  • 招商引资政策
  • 工业用地招商
  • 租购厂房仓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