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温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做好温州市“十三五”规划编制工作的通知

政策
发布部门:温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温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发布时间:2015年01月07日 有效性:政策是否有效未知,请慎用
各市、县(市、区)总体规划、区域规划、专项规划等编制服务。(三)建立功能清晰的规划编制体系。进一步完善以总体规划为统领、区域规划和专项规划为支撑的规划编制体系。总体规划即“十三五”规划纲要,是编制其他各类规划的依据,要充分发挥总体规划的龙头引领作用,合理确定规划期限,原则上以“十三五”为主,同时考虑与主体功能区规划、城市总体规划、土地利用规划、生态环境规划相衔接,主要目标可展望至2030年。要优化城乡空间结构,科学谋划空间开发格局,提高空间利用效率和整体竞争能力。要发挥规划对产业发展方向、产业布局的引导和约束作用。(四)健全规划衔接协调机制。按照规划体制改革创新的总体要求,整合内容交叉重复的规划,精减由市场起资源配置决定性作用领域的规划。研究推动我市“多规融合”工作,统筹市域层面的生产力布局、基础设施建设和重大项目招商,协调土地、资金、人才等要素保障,鼓励有条件的县(市、区)积极探索“多规合一”工作,把经济社会发展总体目标、战略任务和空间布局整合到一个顶层规划中,形成“一本规划、一张蓝图”。三、工作进度安排(一)第一阶段:即前期研究和基本思路起草阶段(2014年9月至2015年一季度)。各部门均要启动“十三五”规划前期课题研究,理清发展思路,谋划各领域赶超发展的项目、方法、路径,为规划编制工作奠定坚实基础。市发改委牵头起草“十三五”规划基本思路,认真吸纳前期研究成果,召开多领域多层次座谈会,充分衔接后送市委、市政府审查。(二)第二阶段:即总体规划纲要框架和专项(区域)规划同步编制阶段(从2015年一季度至市委“十三五”规划建议形成前)。在深入调查研究的基础上,提出“十三五”规划纲要基本框架,组织起草“十三五”规划纲要草案;市级有关部门研究提出需要编制的专项规划名录报市发改委审核,本着“少而精”原则形成市级“十三五”规划编制体系目录报市政府审定后,组织编制专项(区域)规划,重点专项规划原则上控制在10个以内。积极做好规划衔接和论证,与国家、省“十三五”规划体系妥善对接。(三)第三阶段:即总体规划纲要和专项(区域)规划审议与发布阶段(从2015年市委“十三五”规划建议形成后至2016年上半年)。在市委建议指导下,进一步修改完善“十三五”规划纲要,充分听取意见,经市委和市政府审定,并提交市人民代表大会审议批准后,由市政府发布;同步做好专项(区域)规划审核审批工作,重点专项规划由市“十三五”规划办组织审核后,上报市政府批准颁布,一般专项规划由主管部门审核审批发布,报“十三五”规划办备案。县(市、区)总体规划提交人代会审议前需与市级总体规划做好衔接。四、保障措施(一)强化组织领导。成立温州市“十三五”规划领导小组,由市长任组长,常务副市长以及分管国土、规划、住建、环保的副市长任副组长,市级有关部门负责人为成员,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发改委,市发改委主任兼领导小组办公室主任。各级各有关部门要高度重视,成立相应的工作机构,建立联络员制度,精心组织实施,加强学习交流,确保规划编制工作顺利推进。成立市“十三五”规划专家咨询委员会,负责规划的咨询、论证等工作。(二)安排工作经费。建立规划编制单位自筹与“十三五”规划办经费补助相结合的经费保障机制,各级财政要在预算中安排“十三五”规划编制经费,保证“十三五”规划编制工作顺利开展。(三)提高公众参与度。在市内有关媒体、移动终端和网站开设“十三五”规划专栏,通过献计献策、互动式讨论等多种形式,广泛征求市场主体和社会各界的意见,集思广益,汇聚民智,充分发挥舆论宣传、公众参与作用。温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2015年1月6日(此件公开发布)抄送:市委各部门,市人大常委会、市政协办公室,市法院、市检察院,驻温部队,各民主党派、人民团体,新闻单位。附件:“十三五”规划编制.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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