舟山企业优惠政策

浙江舟山产业园区

浙江舟山招商引资

招商政策

投资流程

土地招拍挂

厂房价格

注册公司

优惠政策

浙江舟山投资流程

外商投资
买地自建
厂房租赁
写字楼租赁
公司注册
优惠政策

舟山市民政局舟山市财政局关于印发《舟山市养老护理员特殊岗位津贴补助及竞赛奖励办法补充规定》的通知

政策
发布部门:信息补充中 发布时间:2024年11月04日 有效性:政策是否有效未知,请慎用
各县(区)民政(社)局、财政局,新城、普朱管委会社发局、财政局:现将《舟山市养老护理员特殊岗位津贴补助及竞赛奖励办法补充规定》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舟山市民政局    舟山市财政局2024年10月30日舟山市养老护理员特殊岗位津贴补助及竞赛奖励办法补充规定为畅通技能人才职业发展通道,进一步推进养老护理高技能人才队伍建设,根据《关于加快推进养老护理人才队伍建设的实施意见》(舟民龄〔2024〕1号),结合本市实际,现将《舟山市养老护理员特殊岗位津贴补助及竞赛奖励办法》(〈舟民福〔2023〕5号〉以下简称原办法)作适当补充,特制定本规定。第一条 在二级/技师等级之上增设“养老护理资深技师”,申报条件如下:(一)模范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企业规章制度,具备良好的职业道德和工匠精神,爱岗敬业,甘于奉献,公认度高。(二)须持养老护理员二级/技师职业资格(职业技能等级)证书满3年以上,并从事养老护理相关职业工作。  (三)在浙江技能大赛及其他省级竞赛以上获奖的养老护理员,并持有养老护理员二级/技师职业资格(职业技能等级)证书的,可直接认定为“养老护理资深技师”。(四)市养老护理技师工作室主要负责人可直接认定为“养老护理资深技师”。第二条 给予“养老护理资深技师”每人每月1000元的特殊岗位津贴(不再重复享受原“二级/技师”的特殊岗位津贴),由同级财政全额予以保障,津贴补助程序参照原办法规定。第三条 本规定由市民政局负责解释。第四条 本规定自公布之日起30日后施行。原办法与本补充规定不一致的,以本补充规定为准。舟民龄〔2024〕2号.pdf
工业企业选址
  • 工业用地信息 工业用地信息 工业用地信息
  • 现成厂房租金 现成厂房租金 现成厂房租金
  • 仓库冻库租购 仓库冻库租购 仓库冻库租购
  • 招商引资政策 招商引资政策 招商引资政策
商务咨询服务
  • 注册公司选址 注册公司选址 注册公司选址
  • 产业政策匹配 产业政策匹配 产业政策匹配
  • 法律咨询服务 法律咨询服务 法律咨询服务
投资咨询热线
400-162-2002
  • 招商引资政策
  • 工业用地招商
  • 租购厂房仓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