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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舟山市技能大师工作室建设管理考核办法》的通知

政策
发布部门:信息补充中 发布时间:2018年11月20日 有效性:政策是否有效未知,请慎用
各县(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新区)直有关单位:现将《舟山市技能大师工作室建设管理考核办法》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舟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2018年11月13日  舟山市技能大师工作室建设管理考核办法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为进一步规范技能大师工作室的建设管理,更好地发挥技能大师工作室在技术创新、人才培养、服务发展等方面的作用,全力助推“四个舟山”建设,根据《“千岛工匠”培育行动计划》、《关于进一步加强高技能人才队伍建设的若干政策》等文件精神,特制定舟山市技能大师工作室建设管理考核办法。第二条 本办法所指舟山市技能大师工作室(以下简称“工作室”),是经市人力社保局批准建立,以绿色石化、船舶海工、海洋生物、海洋电子、现代航空等产业领域为重点,以科技和技能含量较高的重点企业为主要依托,由具有绝技绝活的技能大师领办的技能传承、技术攻关、推广交流平台。第三条 工作室主要依托企业进行建设,也可依托行业研发中心、技工院校(职业院校)、公共实训(培训)基地等高技能人才培养单位进行建设。第四条 工作室主要功能是建立高技能人才绝技绝活传承机制,传授技艺培养高技能人才,组织技术技能革新和技术攻关,将技术技能革新成果和绝技绝活加以推广,发挥高技能人才的引领示范作用。第五条 工作室的规范名称为“舟山市+领办人姓名+技能大师工作室”。第二章 条件程序第六条 建立工作室应具备以下基本条件:(一)有大师。工作室领办人应是技艺精湛、群众公认且在生产实践中能够起带头作用,或掌握传统技能、民间绝技的市级技能大师。(二)有团队。工作室拥有一支由不少于3人组成的技术技能人才团队,成员应是技能高超、业务精湛的高技能人才或专业技术人才,且团队作用发挥明显。(三)有项目。工作室有高技能人才培养规划,有企业需要解决的技术工艺难题或技改项目,有参与重大技术、重大装备引进吸收再创新和技术创新活动项目。(四)有保障。工作室所在单位有较为完善的技能人才培养制度体系,能为工作室提供固定的工作场所和相关设施、设备,每年能提供一定的经费支持。第七条 新建工作室按照以下程序进行:(一)通知申报。市人力社保局发文公布工作室建设工作通知,建设项目申请单位根据通知要求,按照隶属关系将申报材料报送至所在县(区)人力社保部门、各功能区社发局或行业主管部门初审。申报材料应包括:1.《舟山市技能大师工作室申报表》。2.申请报告,包括工作室所在建设单位概况和技能人才队伍建设成效,工作室领办人和团队情况简介,工作室场地设备等工作条件和单位资金支持安排计划,以及工作室三年计划目标等。3.证明材料,包括工作室领办人身份证、职业资格证书以及技能荣誉证书、技术成果证书等原件及复印件;现有设施设备清单和照片。(二)初审推荐。各县(区)人力社保部门、功能区社发局或行业主管部门初审对上报材料严格把关,确保真实、准确、客观,签署初审意见后报市人力社保局。(三)实地考察。市人力社保局根据初审推荐情况,组织考察组逐一实地考察,对申报项目情况进行认真核查。(四)综合评审。市人力社保局组织相关人员,根据项目申报材料和实地考察情况进行综合评审,做出评审意见。(五)公示公布。评审结果公示时间5天,经公示无异议的,发文予以公布,并对入选单位授予牌匾。(六)资金支持。批准设立的市级技能大师工作室给予3万元一次性开办经费补助。补助经费转至申报单位账户,主要用于带徒津贴,工作室设备设施的更新完善,论文、著作的出版,开展培训和技术革新,承担政府部门组织的技术攻关、技术协作、技能研修等任务。省级技能大师工作室建设项目根据省里通知要求和规定程序,原则上在市级技能大师工作室中择优推荐。第三章 职责任务第八条 工作室主要有以下职责任务:(一)技能传承。培养一批具有绝技绝活的高技能人才,每年带徒不少于10人,培养高技能人才5人以上(含带徒)。(二)技能攻关。立足企业进行技术革新,解决企业生产技术难题,积极参与企业技术装备引进、技术改造项目。(三)技能推广。总结推广创新成果、绝技绝活和先进的生产操作方法;与院校开展共建,推进企业新型学徒制,深化校企合作。(四)技能交流。积极组织或参与企业内、行业内技术交流会、课题研讨会或展示活动;主动开展调研和学习活动。第四章 考核管理第九条 工作室实施年度考核,考核程序参照新建工作室相关程序进行。按照“谁推荐、谁考核”和“属地管理”原则,各推荐单位和所在地人力社保部门每年要根据工作室年度工作情况申报进行实地考核,并将考核结果报市人力社保局,市人力社保局将进行抽查,新建工作室时间不足6个月的,不参与当年度考核,考核年度截止为每年10月底。市人力社保局根据各地各单位年度考核情况,每两年开展一次集中考核,考核结果作为推荐省级技能大师工作室建设项目的主要依据。第十条 考核内容包括基础部分和加分部分。基础部分由基础建设、制度建设、经费管理、成果产出等4方面指标构成。基础部分满分为100分,加分部分最多不超过20分。第十一条 考核结果分为优秀、合格、不合格三个等级。考核等级为优秀的,原则上得分要在85分及以上,比例控制在20%以内;考核得分在60分以下的,定为不合格。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考核结果直接认定为不合格:(一)工作室领办人不能继续履行领办工作职责的;(二)工作室领办人违纪违规受到处分或取消技能大师荣誉称号的;(三)工作室缺少正常开展工作所需场地、设施设备以及经费的;(四)工作室没有建立综合管理制度的;(五)工作室带徒和培养高技能人才成效不明显的;(六)出现应定为不合格的其他情形的。第十二条 对经市人力社保局考核结果为优秀的工作室(每两年考核一次),给予2万元的工作经费补贴;对考核不合格的工作室,给予半年时间整改,整改期满,经考核仍不合格的,撤销工作室称号。第十三条 各地各单位应及时将工作室考核结果进行通报,总结经验,表彰先进,不断提升工作室建设的整体水平。第十四条 各县(区)人力社保局、功能区管委会、行业主管部门负责工作室的日常管理、业务指导和监督检查。第十五条 各项目建设单位应建立资金使用、人才培养、工资收入分配等与工作室建设有关的各项管理制度,并指导和支持其开展工作。第五章 附则第十六条 各县(区)及市级有关部门可根据本办法,结合本地区本行业的实际情况,制定技能大师工作室建设项目的建设管理考核办法。第十七条 本办法自发文之日起实施。 附件:舟山市技能大师工作室考核评估标准   附件舟山市技能大师工作室考核评估标准 工作室名称                                                                                           年  月 日序考核项目分值考核内容分项分值评分标准(最高得分不超过分项分值)实施情况自评评分一基础建设20分1有工作室专用场地;0否决项2拥有不少于3人组成的技术技能人才团队;22人(含)以下不得分3有明显的工作室标识牌、有工作室成果荣誉展示栏;3无明显标识牌不得分、无展示栏不得分4有工作室正常运作的设备;5设备不足影响运作不得分5所在单位每年安排扶持资金;10无扶持资金的不得分;每安排1万元得1分二制度建设5分6建立工作室综合管理制度;0否决项7建立领办人岗位职责;3没有建立的不得分8做到规章制度张贴上墙;2没有在明显处张贴的不得分三经费管理25分9建立经费使用管理办法;5没有建立的不得分10建立工作室经费会计账簿;5没有建立的不得分11经费使用符合财务管理规定;15出现不合理、不合规开支的不得分四成果产出50分12当年举办培训班情况;4以培训花名册为准,未开展的不得分13当年带徒传艺情况;12带徒10人(含)以下不得分;10人以上每增加一人得1分,以师徒协议为准14当年培养高技能人才情况;12培养高技能人才5人(含)以下不得分;5人以上每增加1人得2分,以职业资格证书或文件为依据15开展技术攻关或技术革新项目并产生一定的经济效益;8每开展1项并产生效益得1分16总结推广创新成果、绝技绝活和先进的生产操作法,开展业内技术交流会、课题研讨会或展示活动;6每开展1次活动得1分17积极履行技能服务社会的责任;4开展或参加所在单位以外的服务社会活动1次得1分18积极开展校企合作活动,与技工院校开展共建工作,推进企业新型学徒制;4企业(院校)工作室与技工院校(企业)签订合作协议并开展活动得2分,开展企业新型学徒制工作得2分五加分项目20分19技师、高级技师培养有成效;10培养技师1人得2分,高级技师1人得3分20市级及以上媒体报道工作室建设情况;3以新闻视频或报刊报道为依据,有1次市级得1分、省级得2分21工作室成果获得国家专利或省级及以上奖项;3以有关证书文件为依据,获得1项国家专利或省级以上奖项得1分22创新成果、特色生产操作方法等发表过论文,或公开出版教材书籍。4以相关实物或书刊资料为依据,发表1篇论文或出版1本书籍得2分总分1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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