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舟山市博士后工作资金补助实施细则》的通知
政策
发布部门:信息补充中
发布时间:2021年10月08日
政策文号:舟人社发〔2021〕76号
有效性:政策是否有效未知,请慎用
各县(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财政局,各功能区管委会,各有关单位:根据《关于进一步鼓励高校毕业生来舟工作的若干意见》(舟组通〔2021〕7号)精神,特制定《舟山市博士后工作资金补助实施细则》,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舟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舟山市财政局2021年9月26日舟山市博士后工作资金补助实施细则为进一步规范博士后工作资金补助,更好地推动和促进博士后工作发展,根据《关于进一步鼓励高校毕业生来舟工作的若干意见》(舟组通〔2021〕7号)精神,现就我市博士后工作资金补助制定如下实施细则。一、补助对象建立国家、省级博士后工作站的用人单位,出站后首次在舟工作的博士后,第三方人才中介机构。二、补助政策(一)建站补助1、经批准新设省级博士后工作站并获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授牌的,给予设站单位一次性50万元补助。2、省级博士后工作站经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批准升级为国家级博士后工作站的,给予设站单位一次性50万元补助。上述政策须在全国博士后管理委员会办公室发文或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授牌后予以兑现发放。(二)招收补助1、博士后设站单位招收非在职博士后研究人员,并在浙江博士后网站完成进站备案的,两年内给予设站单位每人每年20万元补助,共计40万元,于博士后研究人员进站次年一次性补助。2、博士后设站单位招收在职博士后研究人员,并在浙江博士后网站完成进站备案的,两年内给予设站单位每人每年5万元补助,共计10万元,于博士后研究人员进站次年一次性补助。博士后研究人员未满2年中途退站的,博士后设站单位应按比例退回补助资金。(三)安家补贴在国内从事博士后研究工作期满出站并首次就业在我市的非在职博士后研究人员,或在国(境)外从事博士后研究工作满2年(不少于23个月)且回国后首次工作在我市的博士后研究人员,与企业签订3年以上劳动合同,全职在岗工作且缴纳社会保险的,经人才认定后给予一次性20万元安家补贴(在舟工作如未满5年,则按比例退回安家补贴)。本项政策兑现由市人才公共服务中心负责实时受理经办。申请安家补贴需提供以下材料:1、浙江舟山群岛新区博士后安家补贴申请表;2、博士后进出站证明;3、申请人与企业签订的劳动合同。(四)引才奖励第三方中介机构成功介绍博士进我市博士后工作站从事研究,并在浙江博士后网站完成进站备案的,每成功引进一人给予3万元引才奖励。第三方中介机构申请引才奖励需提供以下材料:1、中介机构引才奖励申请表;2、中介机构与博士后设站单位签订的人才中介协议或服务协议;3、博士后设站单位支付中介机构费用发票。三、补助程序博士后工作站建站补助、招收补助和中介机构引才奖励每年集中发放一次。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根据总体安排工作,每年下发通知,符合条件的博士后设站单位和中介机构根据通知要求进行补助申报,并提供相应的证明材料。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进行审核汇总,提交局党组会议审议后,向市财政申请补助资金,并公布当年补助名单和金额。博士后工作站建站补助、招收补助和中介机构引才奖励所需经费由市人才经费承担;博士后安家补贴由市、县(区)两级分别承担。四、附则本实施细则自发文之日起施行。本细则发布前未享受补助的按新标准享受,已享受部分补助的继续按原标准享受。附件:浙江舟山群岛新区博士后安家补贴申请表附件浙江舟山群岛新区博士后安家补贴申请表(一式两份)姓 名身份证号性别来舟工作时间婚否手机号码现居住地址现工作单位及职务劳动合同期限(企业、社会组织人才填写)家 庭主要成员基本情况(配偶、子女、父母)姓 名称谓身份证/社保卡号工作单位博士后进出站情况博士后进站单位研究学科(项目)全国博管会编号进站时间出站时间申请享受政策申请安家补贴_¥_________万元(大写: 整)。申请人签字本人郑重承诺,以上信息属实,如有虚假,愿承担由此产生的一切责任。签字:申请人所在单位意见同意申报,经公示,无异议。单位负责人签字:人事联系方式:盖章: 年 月 日市人才公共服务中心初审意见□同意 □不同意,原因:____________________经办人签字: 盖章年 月 日市人才工作联席会议审议意见□同意 □不同意,原因:____________________经办人签字: 盖章年 月 日备注注:本表一式两份。并提供博士后进出站证明、与现单位签订的劳动合同、身份证复印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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