舟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关于深化舟山市出租汽车行业改革的实施意见》的通知
政策
发布部门:信息补充中
发布时间:2016年11月09日
政策文号:舟政办发〔2016〕104号
有效性:政策是否有效未知,请慎用
各县(区)人民政府,各功能区管委会,市政府直属各单位:《关于深化舟山市出租汽车行业改革的实施意见》已经市政府第58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舟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2016年11月4日(此件公开发布)关于深化舟山市出租汽车行业改革的实施意见为积极稳妥地推进舟山市出租汽车行业改革,鼓励创新、促进转型,更好地满足人民群众出行需求,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深化改革推进出租汽车行业健康发展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6〕58号)和国家七部委《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暂行办法》(交通运输部令2016年第60号)精神,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实施意见。一、总体思想(一)指导思想。为贯彻落实中央、省委关于全面深化改革的决策部署,按照“五位一体”总体布局和“四个全面”战略布局,牢固树立和贯彻落实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的发展理念,充分发挥市场机制作用和政府引导作用,坚持优先发展公共交通、适度发展出租汽车的基本思路,逐步构建多样化、差异化出行服务体系,更好地满足人民群众出行需求。(二)基本原则。坚持乘客为本,坚持市场导向,坚持改革创新,坚持统筹兼顾,坚持依法规范,坚持属地管理。(三)总体目标。以市场化为导向,推进出租汽车行业结构改革,加快巡游出租汽车(以下简称“巡游车”)转型升级,规范网络预约出租汽车(以下简称“网约车”)经营,推进两种业态融合发展,切实提升服务水平和监管能力,促进本市出租汽车行业持续健康发展。二、主要任务(四)明确行业发展定位。出租汽车是综合交通运输体系组成部分,是城市公共交通的补充,为社会公众提供个性化运输服务。巡游车和网约车实行错位发展和差异化经营,满足人民群众品质化、多样化出行需求。(五)动态调控运力规模。综合考虑人口数量、经济发展水平、城市交通拥堵状况、出租汽车里程利用率等因素,建立巡游车运力规模动态监测和调整机制,动态调整巡游车运力规模,逐步实现市场调节。网约车运力实行市场调节,在市政府认为必要时可以对其实行临时管控。(六)改革经营权管理制度。实行巡游车经营权无偿使用。自2016年7月1日起,市区取消巡游车经营权有偿使用费,提前收取的按剩余时间予以清退。巡游车经营权实行有期限使用。市区新增巡游车经营权期限为5年,并不得炒卖和擅自转让。新增巡游车经营权主要通过服务质量招投标、奖励等方式配置,到期车辆经营权依据服务质量信誉考核结果重新配置。建立严格规范的经营权退出机制。(七)改革价格形成机制。推进巡游车运价形成机制改革,从政府定价向政府指导价转变,适时实行政府指导价。试行高峰期、重大节假日浮动价。网约车运价实行市场调节价。(八)健全利益分配制度。巡游车经营者要依法与驾驶员明确双方劳动经营关系的权利义务。对于采取承包经营方式的承包人和取得经营权的个体经营者,要求取得从业资格并注册上岗直接从事运营活动,杜绝层层转包现象。建立承包费集体协商与动态调整机制,由企业、行业协会与驾驶员平等协商,根据经营成本、运价变化等确定具体标准。严禁巡游车企业向驾驶员收取高额抵押金。构建运营风险共担、利益合理分配的经营模式。(九)落实企业主体责任。鼓励巡游车企业、网约车经营者加强品牌建设,积极培育企业文化,完善内部管理制度,加强从业人员培训教育,主动公开服务标准和质量承诺,开展安全、诚信、优质服务创建活动,加强服务质量管理,切实履行主体管理责任。网约车经营者要严格落实相关规定,加快清理不符合要求的车辆和驾驶员,规范市场经营行为,依法诚信发展,维护出租汽车行业良好市场秩序。(十)推动行业转型升级。鼓励出租汽车经营者通过兼并、重组、吸收入股等方式,按照现代企业制度实行公司化经营。鼓励个体经营者共同组建具有一定规模的公司,增强抗风险能力。全面推进巡游车通过95128电话召车、“舟舟行”手机APP召车等电召服务方式提供运营服务,推广非现金支付方式,拓展服务功能,方便公众乘车。(十一)规范出租汽车经营和私人小客车合乘。按照高品质服务、差异化经营的原则,根据国家有关规定,结合舟山本地实际,制定出台《舟山市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暂行办法》,修订完善《舟山市出租汽车客运管理办法》等规章制度,规范出租汽车经营和私人小客车合乘,依法有序推进行业改革。(十二)提升行业监管水平。全面建成和完善政府监管平台与出租汽车服务平台,建成数据资源、电召服务、监控指挥等三大中心,充分利用现代技术手段提升行业监管效率和治理能力。定期开展出租汽车服务质量测评并向社会发布,进一步提高行业监管透明度。根据经营者和驾驶员的服务质量信誉考核等情况,建立经营者和驾驶员退出机制。(十三)营造良好运营环境。完善定海盐仓出租汽车综合服务区的各项功能,推进普陀城北出租汽车综合服务区的建设。加快专用候客泊位(停靠点)、加气站、充(换)电站等配套服务设施的布局和建设,推进机场、车站、码头、商场、医院等大型公共场所巡游车候客区域建设。依法打击非法营运,建立和完善政府牵头、相关部门参与、条块联合的打击非法营运工作机制。三、保障措施(十四)落实工作责任。成立市深化出租车行业改革工作领导小组,负责改革工作的统筹指挥和重大决策。建立跨部门工作机制,宣传(网信)、法制、维稳、信访、发改、公安、财政(地税)、交通运输、市场监管等有关部门根据职责分工,落实责任,通力合作,积极稳妥推进出租汽车行业改革。(十五)加强经费保障。出租汽车行业改革发展、公共基础设施建设和行业管理等经费列入各级财政预算,予以保障。(十六)加强舆论引导。主动做好信息发布和舆论引导,加强信息沟通,畅通利益诉求渠道,引导各方预期,回应社会关切,凝聚改革共识,为出租汽车行业改革发展营造良好氛围。(十七)维护行业稳定。对改革中的重大决策要开展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完善各类应急预案,维护社会稳定。对违反法律法规、扰乱社会公共秩序、损害公众利益、引发或参与群体性事件的,依法严厉打击,严肃追究责任。舟政办发〔2016〕104号舟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关于深化舟山市出租汽车行业改革的实施意见》的通知.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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