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舟山市医疗保障局关于将中药饮片纳入部分特殊病种和慢性病种门诊待遇范围的通知

政策
发布部门:信息补充中 发布时间:2022年11月01日 有效性:政策是否有效未知,请慎用
各县(区)医疗保障局、各定点医药机构:为进一步满足参保群众治疗需求,促进中医药事业发展,经征求部分定点医疗机构意见,在我市现行的特殊病种门诊治疗范围、慢性病种门诊常用药品范围基础上,将针对性的中药饮片治疗纳入下列特殊病种、慢性病种门诊待遇范围。一、增加中药饮片门诊支付范围的部分特殊病种(一)骨髓增生异常综合征、再生障碍性贫血;(二)重症情感性精神病;(三)脑血管意外后遗症、颅脑或脊柱外伤后遗症;(四)慢性心功能衰竭;(五)慢性肺源性心脏病、冠状动脉粥样硬化性心脏病;(六)阿尔茨海默病;(七)重度慢性阻塞性肺疾病。二、增加中药饮片门诊支付范围的部分慢性病种(一)冠状动脉粥样硬化性心脏病;(二)支气管哮喘;(三)慢性肾脏病;(四)慢性阻塞性肺疾病;(五)慢性肝炎;(六)类风湿性关节炎;(七)阿尔茨海默病;(八)精神分裂症(情感性精神病)。三、有关要求。各定点医疗机构应根据临床诊疗规范,合理用药、合理治疗,有效控制中药饮片费用,不得将中药膏方、酒浸方、醋浸方、泡茶方等列入医保支付范围。本通知从2022年11月1日起执行。舟山市医疗保障局2022年11月1日文件下载链接:舟医保发〔2022〕34号舟山市医疗保障局关于将中药饮片纳入部分特殊病种和慢性病种门诊待遇范围的通知.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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