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波企业优惠政策

关于组织开展2016年宁波市级建设行业企业技术中心认定和评价工作的通知

政策
发布部门: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发布时间:2016年05月09日 政策文号:甬建发〔2016〕54号 有效性:有效
各县(市)区、管委会住房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经信局(经发局):根据市经信委、市住建委《关于印发宁波市建设行业企业技术中心管理办法的通知》(甬经信高新〔2011〕223号)要求,请你们按照《宁波市建设行业企业技术中心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组织属地企业申报2016年宁波市级建设行业企业技术中心和2012年、2014年已被认定的企业技术中心参加复评,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认定和复评对象(一)符合《管理办法》规定的建设行业企业技术中心申请认定。(二)对2012年认定的第二批7家、2014年认定的第四批5家建设行业企业技术中心进行复评。二、企业申请流程(一)申请认定的企业按照《管理办法》要求向注册地住房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报送《宁波市建设行业企业技术中心申请报告》和《宁波市建设行业企业技术中心评价表》等相关材料;进行复评的企业技术中心报送《宁波市建设行业企业技术中心总结报告》和《宁波市建设行业企业技术中心评价表》等相关材料。评价表“企业及技术中心建设情况表”中增加两项填报内容,即24项“近三年省级示范工程(新技术、建筑节能、可再生能源等)”、25项“新项目产值利润率(%),详细内容见附件。(二)各县(市)区、管委会住房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会同经济和信息化主管部门对企业申请资料进行审核,并提出初审意见,于2016年5月31日前将申请认定企业名单及相关材料报送市住建委建筑市场监管处。(三)市住建委会同市经信委组织专家对申请认定和复评的企业进行综合审定后,公布认定和评价结果。三、相关要求及事项(一)申请认定的企业要按照《管理办法》要求填写《宁波市建设行业企业技术中心申请报告》和《宁波市建设行业企业技术中心评价表》,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申请复评的企业要按照《管理办法》要求填写《宁波市建设行业企业技术中心总结报告》和《宁波市建设行业企业技术中心评价表》,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二)各县(市)区、管委会经济和信息化主管部门要协助住房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按照《管理办法》要求做好申请认定企业的初审工作,推选出示范作用好、创新能力强、创新成果多的市级建设行业企业技术中心侯选企业,并负责对其真实性予以确认。(三)企业技术中心申报和复评材料一式二份,并提供电子文档。(四)《管理办法》及申请认定、复评的相关表格可从宁波市建筑业管理信息网站“专题专栏—建筑业发展专栏—文件通知”中下载。(五)联系人和联系方式:市住建委:王大成,联系电话:87191023邮箱:342408392@qq.com市经信委:徐伟洋,联系电话:89186427附件:1、宁波市建设行业企业技术中心评价表2、文件下载宁波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宁波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2016年5月3日


作者:
市建委(房产管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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