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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2016年行政执法人员建设法规知识培训和考试工作的通知

政策
发布部门: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发布时间:2016年05月03日 政策文号:甬建发〔2016〕43号 有效性:有效
各县(市)区住房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公积金管理中心,委属各单位:根据浙江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做好2016年行政执法人员建设法规知识考试有关工作的通知》(建法发〔2016〕138号)文件,为做好我市2016年建设系统专业法规知识考试的组织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考试对象市、县(市)区两级住房城乡建设行政执法单位、公积金管理中心尚未通过建设法规知识考试的行政执法人员。二、考试类别及内容考试共分住房保障与房地产、城乡规划与村镇建设管理、城市建设管理、工程建设四个类别。考试内容分别为各个类别所对应的法律、法规、规章。三、考试形式和时间考试采用计算机考试的方式进行,分判断题、单项选择题、多项选择题、案例不定项选择题四种题型,满分100分,考试时长1小时。我市考生初步定在7月份考试,具体时间另行通知。四、考试组织考试与培训组织工作委托宁波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培训中心具体负责。五、报名、培训组织(一)报名审核考试报名和资格审核由各县(市)、区住房城乡建设各行业行政主管部门、公积金管理中心负责。各单位对本地区本行业的报考人员进行资格查验,并按考试类别汇总后于4月28日-5月10日携《浙江省住房城乡建设系统行政执法人员建设法规知识考试人员汇总表》(附件1)和每人提供1寸正面免冠照2张(准考证和考试合格证证书用),并在照片背面用圆珠笔注明姓名和专业(务必正楷书写清楚),报送到宁波市住建委培训中心继续教育科(2006室)。望各有关单位按照文件要求在规定时间内及时上报参考人员相关信息及材料,逾期不再安排补报。(二)考前培训中心组织一次短期培训班,具体培训时间、地点和班次于6月10日前在宁波建设教育网公布。(三)准考证和教辅材料领取时间各县(市)、区住房城乡建设系统各行业行政主管部门、公积金管理中心于6月10-12日由经办人统一到培训中心领取准考证及相关教辅材料。(四)联系方式委政策法规处,联系人:潘英清,电话:87191021;住建委培训中心,地址:江东甬港南路211号,联系人:马丽芳,电话:83853585。五、收费标准:考务费、教材费、培训费另行通知。附件:1、浙江省建设系统行政执法人员建设法规知识考试考前培训人员汇总表2、文件下载宁波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2016年4月25日


作者:
市建委(房产管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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