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州企业优惠政策

台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印发《台州市建筑产业现代化示范企业培育实施方案》的通知

政策
发布部门:市建设局 发布时间:2023年10月17日 政策文号:台建〔2023〕188号 有效性:有效
各县(市、各县(市、各县(市、各县(市、各县(市、各县(市、各县(市、各县(市、各县(市、各县(市、各县(市、区)建设主管部门应结合本地产业布局和企业发展实际,制定本地区建筑业示范企业培育方案,确定一批示范企业加以培育发展,梯次形成全市建筑业示范企业集群。各地依法制定的扶持政策(包括但不限于示范、龙头、骨干、强企等相应企业扶持政策,资金奖励政策除外)应适用于市级建筑业示范企业。(二)企业通过支持政策获取的各类资质资格不得分立,不得以企业重组形式转让、出市。企业确系重组的,相关资质予以撤回。对通过各种形式变相买卖资质的,从严从重予以处罚。(三)认定工作不收取任何费用,认定过程中如有疑问,请与我局建筑业处联系。本《实施方案》自2023年11月15日起施行。联系人:周驰、张心雨,联系电话:88517921、88819556。附件:1.台州市建筑产业现代化示范企业申报表2.台州市建筑产业现代化示范企业推荐汇总表3.台州市建筑产业现代化示范企业复核情况汇总表4.台州市建筑产业现代化示范企业复评情况汇总表台建〔2023〕188号(关于印发《台州市建筑产业现代化示范企业培育实施方案》的通知).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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