温州企业优惠政策

温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工业用地高质量利用全周期管理的若干意见

政策
发布部门:温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温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发布时间:2020年06月12日 政策文号:温政办〔2020〕53号,温政办〔2020〕53号 有效性:有效
各县(市、各县(市、各县(市、各县(市、各县(市、各县(市、各县(市、区)、产业集聚区年度考核,引导全市工业用地高质量发展。17.强化监督管理。各有关部门要综合运用法律、行政、经济手段强化工业用地项目监督管理,建立跟踪督查机制,加大项目批后监管和执法监察力度,对擅自改变土地用途从事经营活动的,相关职能部门要依法予以查处。组建专项督查组,不定期赴各地开展督查暗访工作,加快推进工业区块线保护、工业项目履约管理、低效工业用地整治等工作,确保责任到位,取得成效。开展工业用地专项巡察,对执行不力、担当不够以及不作为、慢作为、乱作为的单位和党员干部进行问责。18.强化宣传导向。发挥新闻导向作用,充分利用传统媒体及互联网新媒体等渠道,围绕工业区块线保护制度及工业用地高质量发展的政策创新,广泛宣传、集中报道、深入解读,提高政策宣传面和知晓率;持续深入宣传全市各地成功经验和典型案例,发挥示范引领作用,切实营造良好氛围。本意见自2020年7月1日起施行,至2025年6月30日止。市政府之前制定的文件内容与本意见不一致的,以本意见为准。温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2020年6月3日(此件公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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