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台州市服务业纾困帮扶政策50条的通知
政策
发布部门:市政府办公室
发布时间:2022年04月26日
政策文号:台政办发〔2022〕16号
有效性:失效
各县(市、各县(市、各县(市、各县(市、各县(市、各县(市、各县(市、区)合理安排中央对地方转移支付的7800万元城市交通发展奖励资金、农村客运补贴资金等,用于困难新能源出租车补贴、城市公交新能源运营补贴、农村客运补贴等支出。(责任单位:市交通运输局、市财政局)41. 推广高速公路差异化收费。对合法装载国际标准集装箱运输专用车辆,落实高速公路通行费6.5折优惠政策。对使用浙江省发行的电子不停车收费(ETC)车载装置的合法装载货运车辆,实行市属及县(市、区)属国有全资或控股的高速公路路段通行费8.5折优惠政策。(责任单位:市交通运输局、市发展改革委、市财政局、市市场监管局、市交投集团)42. 积极争取民航发展基金等对我市机场运营、安全能力建设等补贴,对民航基础设施进行贷款贴息,对机场等相关项目建设进行投资补助。(责任单位:市民航事务中心、市财政局)(五)其他服务业。43. 对因疫情防控强制性要求或临时限制措施而关闭的书店、健身房、民营剧团、线下教育培训场所及其他人员密集服务业场所等,鼓励各地给予适当支持,具体办法由各地另行制定;因上述原因关停的网吧经营主体,给予减免网费或延长同等时段的服务期限等优惠。(责任单位:市文化广电旅游体育局、市委宣传部、市教育局、市体育事业发展中心、市财政局、市通信发展办)44. 研究制定影院纾困解难的政策措施。对全市影院按每个座位每月给予25元的补助,以因疫情关停时间为限,补助不超过3个月。待影院复工复产后,进一步鼓励机关企事业单位通过党日活动、工会活动、团建等形式开展观影活动,切实增加影院上座率。(责任单位:市委宣传部、市财政局、市委直属机关工委、市总工会、团市委)45. 2022年上半年因疫情原因无法延期而被取消的,已纳入省市展会目录的,按照该展会项目主办方实际支出成本的30%、最高30万元标准给予补助。具体操作办法由市商务局制定,属地落实。(责任单位:市商务局、市财政局)三、强化助企纾困服务保障46. 加快兑现产业扶持资金。全面落实上级各项有关涉企纾困扶持政策,加快涉企专项资金执行进度,强化产业发展专项资金引导和激励作用,力争上半年惠企支出进度达60%,缓解企业资金周转压力。(责任单位:市财政局及各涉企资金主管部门)47. 加强企业信用修复。对受疫情影响,无法按时办理相关证照及行政审批事项的企业,可申请延迟办理,相关延迟行为不纳入信用记录,已纳入信用记录的,可申请信用修复。(责任单位:市市场监管局)48. 实施乱收费、乱摊派、乱罚款专项整治行动。有序开展企业缴费负担定点监测,有效规范涉企收费行为,完善整治涉企乱收费协同治理和联合惩戒机制,防止对服务业的各项助企纾困政策效果被“三乱”抵消。(责任单位:市财政局、市市场监管局、市发展改革委、市经信局)49. 落实精准防控。按照“四个精准”“八个不得”要求,加强常态化疫情防控,坚决防止和避免“放松防控”和“过度防控”两种倾向,有效扶持和保持服务业发展正常秩序。针对服务业特点,进一步健全疫情防控措施,强化层层加码问题反映、核实、纠正专项工作机制。50. 加快政策落地见效。市级各相关部门要加强与省级部门沟通联系,抓紧出台具体政策实施细则或操作办法。强化政策宣传解读,及时回应社会关切。本政策自印发之日起实施,除已另外明确期限的政策外,执行期限至2022年12月31日。中央和省有出台新的支持政策,一并遵照执行。台政办发(2022)16号台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台州市服务业纾困帮扶政策50条的通知.docx台政办发(2022)16号台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台州市服务业纾困帮扶政策50条的通知.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