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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台州市盐业体制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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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部门:市政府办公室 发布时间:2018年01月25日 政策文号:台政办函〔2018〕5号 有效性:失效
各县(市、各县(市、各县(市、各县(市、各县(市、各县(市、区)要按照属地管理原则,全面落实改革各项任务。相关县(市)在处理遗留问题的同时,要积极向省盐业公司争取支持。要认真做好维护盐业市场秩序工作。要本着尊重历史、有利于改革、有利于稳定的原则,妥善解决历史遗留问题:按照台州市事业单位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妥善处理台州盐业系统改制职工退休待遇问题的函》(台事改办函〔2016〕1号)精神,人力社保部门做好退休待遇测算,台州市盐业有限公司落实职工退休待遇所需资金的自筹和一次性提取,财政部门负责落实专项储存。要加强宣传,正确引导社会舆论,确保盐业体制改革平稳有序推进。本方案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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