温州企业优惠政策

温州市人民政府印发关于完善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实施办法的通知

政策
发布部门:温州市人民政府,温州市人民政府 发布时间:2007年11月13日 政策文号:温政发〔2007〕15号,温政发〔2007〕15号 有效性:有效
各县(市、各县(市、各县(市、各县(市、各县(市、区)要积极推动依法参加基本养老保险并按时足额缴纳养老保险费、具有相应经济负担能力的企业,经过集体协商,建立企业年金。36.企业根据《企业年金试行办法》(劳动保障部令第20号)、《企业年金基金管理试行办法》(劳动保障部令第23号)规定制定的企业年金方案,应严格按照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转发《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关于企业年金方案和基金管理合同备案有关问题的通知》(浙劳社老〔2006〕22号)规定执行,做好企业年金方案报送劳动保障行政部门的备案工作。37.实行企业年金的企业,根据《企业年金试行办法》、《企业年金基金管理试行办法》规定建立的企业年金,其所需费用在不超过本单位工资总额5%范围内列入企业管理费用支出。38.加强对企业年金受托机构、托管机构、账户管理机构和基金投资机构的监管,切实做好企业年金基金监管工作,实现规范运作,维护好企业和职工的利益。九、积极推进退休人员社会化管理服务工作39.要高度重视退休人员社会化管理服务工作,在巩固现有成果的基础上,确定工作目标,制定工作计划,明确工作责任,加大退休人员纳入社区管理的工作力度,基本实现退休人员纳入社区管理。40.按照“机构、人员、经费、场地、制度、工作”六个到位的要求,落实工作条件、充实专业人员,加强业务培训和工作指导,推进街道(乡镇)社区的工作平台建设。41.要不断拓宽社区管理服务内容,建立起规章制度完备、服务程序规范、服务内容丰富、服务形式多样化的社会服务管理体系,不断满足退休人员多层次的需要,提高他们的晚年生活质量。十、不断提高社会保险能力建设和管理服务水平42.要高度重视社保机构和经办能力的建设,规范社保经办机构的名称、性质和职能,切实解决经办机构的人员编制、办公场地和工作经费等方面的问题,同时要抓好社保经办机构的队伍建设和装备建设,完善管理制度,制定工作标准,规范业务流程,提升管理手段,加强人员培训,增强服务意识,提高管理规范化、信息化和专业化水平,为我市养老保险制度可持续发展提供保障。十一、其他43.各县(市)可依照本办法,结合当地实际制定实施细则。44.本办法从2006年4月1日起实施。在此之前有关规定与本办法不符的,按本办法规定执行。45.本办法由市劳动保障局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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