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温州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帮扶特殊群体推进共同富裕的若干政策意见

政策
发布部门:温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温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发布时间:2022年03月25日 有效性:有效
各县(市、各县(市、各县(市、各县(市、各县(市、区)之间流动,持有有效浙江省居住证,或在浙江省内跨市域、跨县域累计居住登记时间达到6个月且目前居住登记在温州的,可直接办理居住证。外来务工人员在浙江省范围内的省级共性积分在我市统一互认,享受属地居住积分购租住房、子女上学、金融贷款、积分赠书、积分购物、积分旅游、积分体检等应用服务。(牵头单位:市发改委、市公安局)26.完善新居民普惠政策。健全常住地提供基本公共服务制度,为新市民提供同城化、均等化的公共服务。落实新市民同等享受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加强基本医疗保险省内异地就医费用直接结算和医保关系转移接续。鼓励新市民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和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稳步扩大保险覆盖面。将符合条件的新市民纳入救助范围,分层分类实施社会救助。加强失业保险与社会救助政策衔接,为新市民困难群体基本生活提供兜底保障。(牵头单位:市发改委、市民政局、市人力社保局、市医疗保障局)27.提供优质公共服务。对从事公共服务行业一线工作的非市区户籍公交、环卫工作人员,可定向统筹安排实物配租房源给用人单位,由用人单位统一管理、分配和维护;未享受实物配租的可享受租赁补贴,保障面积标准按家庭计算不低于36平方米,家庭人数为1-2个人的,每月租赁补贴300元;家庭人数3人以上的,每月租赁补贴400元,发放租赁补贴累计不超过3年。鼓励各地对纳入积分制管理的新市民给予租赁补贴。(牵头单位:市住建局)全面保障持浙江省居住证的外来务工人员子女在居住地就读公办学校,对于公办学校学位不足的,鼓励有条件的地区以政府购买服务方式在依法举办民办学校安排就读。在我市取得学籍就读的省内非温州户籍应届、往届初中毕业生,以及父母其中一方或法定监护人在我市范围内已取得浙江省居住证(2021年起需一年以上,2023年起需两年以上,2024年起需三年以上)、在本市初中学校取得学籍连续就读三年的省外应届初中毕业生,其就读高中均享受同城待遇。(牵头单位:市教育局)九、强化帮扶政策落地落实机制28.完善“共性+专项”帮扶政策工具箱。各地要牢固树立以人民为中心的工作理念,坚持积极而为与量力而行相结合,进一步完善丰富特殊群体帮扶政策工具箱,统一规范执行全市域惠普性共性政策,更加体现以“户”为单位综合帮扶、精准援助,精准制定具有造血动力的个性政策,集成各类帮扶政策及资源统一形成“幸福清单”,让特殊群体共享更多改革发展成果。各地各部门要对照中央预算内投资支持条件,系统谋划全市特殊群体相关建设项目,积极向上做好与省、国家相关部门衔接,全力争取困境儿童(农村留守儿童)服务设施、流浪乞讨人员救助设施、精神卫生福利设施、老年群体服务设施、残疾人服务设施、退役军人服务设施等六大领域中央预算内资金支持。(牵头单位:市发改委,各县<市、区>政府、省级产业集聚区管委会)29.建立“全面覆盖+精准画像”群体数据库。基于实有人口基础数据库,集成相关业务系统,完善特殊群体结构专题数据库,全面覆盖各类特殊群体,并实行动态更新,做到“应统尽统”“应退尽退”。在动态监测各类特殊群体收入精准画像的基础上,精准分类开展现场走访帮扶工作,并及时提出对帮扶政策调整完善的意见建议。(牵头单位:市财政局、市大数据局,各县<市、区>政府、省级产业集聚区管委会)30.推进帮扶一件事集成改革。结合“县乡一体、条抓块统”改革,推进利民补助一件事、社会救助一件事、医疗救助一件事、促农共富一件事等集成式改革、数字化应用,探索建立特殊群体主动发现、动态监测、信息共享、精准帮扶机制,做到早发现、早干预、早帮扶。本政策涉及资金补助条款及其他全市域民生补助类政策原则上适用全市统一的补助资金兑现管理办法,纳入利民补助“一键达”系统办理,让更多政策举措直达快兑、免申直享。(牵头单位:市人力社保局、市财政局、市民政局、市医疗保障局、市农业农村局)31.引导社会组织力量参与帮扶。联动国有单位、民营企业、社会机构、慈善组织、志愿者等各方力量,形成全社会积极参与特殊群体帮扶的良好氛围。各地各部门要为社会组织参与特殊群体帮扶提供方便、创造条件。通过合理方式对参与帮扶的社会组织给予必要的资金和项目支持。对开展服务、带动特殊群体就业增收的社会组织,严格落实税收减免等相关支持政策。支持社会组织加强人才队伍建设。(牵头单位:市民政局,各县<市、区>政府、省级产业集聚区管委会)32.建立政策落实责任清单机制。将特殊群体帮扶工作作为推进共同富裕的重要内容,纳入年度工作要点,明确特殊群体帮扶任务清单、责任清单,制定时间表、路线图。根据时间节点任务,细化量化工作清单,协调解决困难问题,有效抓好落实。各地要加强领导,明确工作责任,强化资金保障,加强压力传导,坚决守住民生底线。落实“三个区分开来”要求,建立完善容错纠错机制,激励基层干部担当作为,对非主观原因导致不符合条件纳入帮扶范围的,可免予追究相关责任。(牵头单位:市发改委,各县<市、区>政府、省级产业集聚区管委会)温州市人民政府2022年3月16日(此件公开发布)附 则1.本政策适用范围为全市,除明确限定为市区外(市区是指市本级、鹿城区、龙湾区、瓯海区、洞头区及市级功能区)。本政策适用对象原则上为温州户籍的个人或家庭,除政策另有规定外。“低保”“低边”分别指经民政部门认定的最低生活保障家庭、最低生活保障边缘家庭。“困难群众”是指经民政部门认定的最低生活保障对象、最低生活保障边缘对象、特困人员对象,包括低收入农户。“贷款重点人群”是指在校大学生和毕业10年以内的高校毕业生、登记失业半年以上人员、就业困难人员、持证残疾人、自主择业军转干部和自主就业退役士兵。“以上”均包含本数。2.本政策补助或减免类资金除正文条款中明确由市级财政承担外,均按照现行财政体制分担或原渠道保障,及时足额发放。各地原有各类补助或减免额度超本政策标准的,不降低标准,就高执行。同一人同一年度享受同级财政同类助学补助、住房租赁保障时,不重复享受,就高执行。3.本政策自2022年5月1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25年12月31日,具体申报指南由牵头单位另行制定。其他已发布的市级相关帮扶政策与本政策不一致的,以本政策为准。本政策施行过程中将视情对相关条款作动态调整,如遇上级法律法规和重大政策变化,按上级有关规定和政策直接执行。各县(市)可结合实际制定专项帮扶政策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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