衢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衢州市政府产业基金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政策
发布部门:市政府办公室
发布时间:2023年12月07日
政策文号:衢政办发〔2023〕44号
有效性:有效
各县(市、各县(市、各县(市、各县(市、区)、各行业主管部门建立动态储备项目库,做好项目对接服务,向基金管理公司推荐优质投资项目。基金管理公司也可自主筛选投资项目。2.基金管理公司负责市场化研判,符合条件的予以立项。3.基金管理公司负责组织开展尽职调查,形成尽职调查报告等材料。4.基金管理公司组织召开投决委会议对项目进行投资决策,投决委对项目投资方案和核心条款等提出投资意见,提交领导小组办公室审核后,实行分层分级决策机制。按运作模式不同,常规程序如下:(1)设立子基金模式,审批权限如下:①市产业基金对子基金的认缴出资额在1亿元以下(含1亿元),由领导小组审批。②市产业基金对子基金的认缴出资额在1亿元至3亿元(含3亿元),领导小组审批后提交市政府审定。③市产业基金对子基金的认缴出资额在3亿元以上,领导小组审批并经市政府审议后,提交市委审定。(2)直接投资模式,审批权限如下:①市产业基金对单项目出资额5000万元以下(含5000万元),由领导小组审批。②市产业基金对单项目出资额5000万元至1亿元(含1亿元),领导小组审批后提交市政府审定。③市产业基金对单项目出资额1亿元以上,领导小组审批并经市政府审议后,提交市委审定。审批权限按市产业基金累计出资额计算。5.重大项目简化程序:对重大项目落地时已经市委和/或市政府一并决策市政府产业基金市本级(不含两区,下同)最高出资额度或比例的,经领导小组审批投资方案和核心条款等事项后,报市委和/或市政府审定;落地决策时未明确市政府产业基金市本级出资比例或额度的,需按常规程序规定的出资额度所对应的决策层级要求提交决策。6.经审议通过的项目,由市财政局代领导小组办公室在市财政局门户网站公示7个工作日,涉及国家秘密或商业秘密的除外。经公示无异议或异议不成立的,由基金管理公司予以落实。对公示期内有异议的项目,由基金管理公司及时进行调查核实,如有重大问题报领导小组办公室,按相应程序处置。7.基金管理公司根据项目投资方案和协议核心条款,与相关合作方签署法律文件,并做好项目实施。项目投资方案经公示期满后达6个月,仍未签署相关投资协议的,基金管理公司有权决定终止项目。(二)效益类项目投资程序。效益类项目授权衢控集团自主投资决策,由基金管理公司进行立项、尽职调查、项目实施和退出等事项。五、投后管理投资项目协议签署后,由基金管理公司按相关协议做好投后管理工作,跟进项目情况。投后管理分为一般日常经营管理事项和投后重大事项。战略(技术)类项目一般日常经营管理事项由基金管理公司负责处理;如发生投后重大事项,由基金管理公司提交领导小组办公室审议后处理。效益类项目一般日常经营管理事项由基金管理公司负责处理;如发生投后重大事项,由基金管理公司提交衢控集团审议后处理。本办法所称投后重大事项,包括但不限于:1.被投项目管理方发生实质性变化:如直接投资项目控股股东及经营范围发生实质性变化,且影响直接投资项目政策目标实现的;子基金管理机构的控股股东(公司制)、普通合伙人/执行事务合伙人(合伙制)发生实质性变化;子基金管理机构协议约定的关键人士半数(含)以上发生变化等;2.市产业基金提起或应对项目相关仲裁、诉讼等司法问题;3.被投项目发生大额收购、并购行为或重要资产(含核心知识产权)出让的,并造成市产业基金实质性利益损失的;4.被投项目因技术、市场等原因导致项目目标难以实现的或发生经营异常、重大投资损失、陷入难以扭转困境、经营停顿等情形,需明确处理方案的;5.其他严重违约行为,未在协议约定且损害市产业基金相关权益的;6.子基金到期还需再延长期限的;7.其他需审议的投后重大事项。六、投资退出(一)退出形式。市产业基金可采取股权(份额)转让、股票减持、股东(合伙人)回购及解散清算等方式实现退出。(二)退出程序。战略(技术)类项目,市产业基金按照协议约定进行退出的,由基金管理公司负责组织实施退出;超出协议约定情形退出的,由基金管理公司制定退出方案,经领导小组办公室审核通过后提交领导小组审议决策,领导小组也可根据实际情况,授权领导小组办公室审议退出相关事宜。效益类项目退出,经衢控集团提出指导意见,由基金管理公司决策实施。(三)提前退出情形。市产业基金战略(技术)类项目应在章程或协议中约定,有下述情况之一时,市产业基金可选择提前退出:1.章程或协议签署后超过6个月,未按规定程序和时间要求完成设立或增资手续的;2.市产业基金拨付子基金账户超过1年,子基金未实际投资项目的;3.未完成返投目标等子基金严重偏离章程或合伙协议约定投资的,且造成市产业基金重大损失的;4.战略(技术)类子基金投资项目不符合本办法的,或绩效达不到预期效果的;5.其他严重危及市产业基金安全或违背政策目标等情形的。(四)退出价格。市产业基金原则上应按照章程或协议约定的退出价格执行。章程或者协议没有约定的,按国有资产管理有关规定需进行评估的,应由具备资质的资产评估机构进行评估。(五)投资期限。市产业基金投资项目投资存续期限一般不超过8年,经相关审议决策程序批准后可适当延长。七、费用和收益管理(一)管理费。市产业基金按年、按项目类型向基金管理公司支付管理费用。投资于战略(技术)类项目的市产业基金,按照投资金额0.6%/年的比例支付。投资于效益类项目的,每年根据市财政局对市产业基金绩效评价结果分档支付管理费用,如绩效评价结果合格的,按照投资金额0.6%/年的比例支付管理费用;达到良好的,按照投资金额0.8%/年的比例支付管理费用;达到优秀的,按照投资金额1%/年的比例支付管理费用;未达到合格的,按照投资金额0.4%/年的比例支付管理费用。原存量产业基金如已约定相关管理费用的,按原规定执行。(二)收益管理。为激励基金管理公司引进人才,不断提高运作管理水平,可参照市场行业惯例和市场化机构通行做法,对于投资效益较好的效益类项目,可从项目投资收益中提取一定比例用于对基金管理公司的业绩奖励。基金法人主体仅限于列支法律规定作为公司存在所必须进行的成本和费用,以及根据本办法规定支付的管理费用和业绩奖励。基金法人主体的税后利润在提取法定公积金后不分配,全额留存基金法人主体用于滚动投资。八、风险防控及报告制度(一)子基金托管要求。市产业基金合作设立的子基金应当委托一家中国境内有相关资质的商业银行进行托管,按照有关规定及托管协议开展资产保管、资金拨付和结算等日常工作,对投资活动进行动态监管,定期向子基金管理机构出具银行托管报告。(二)损失赔偿。市产业基金合作方存在违规违约行为的,按协议约定处理,造成市产业基金损失的,根据协议约定要求相关方赔偿损失。(三)健全风控制度。基金管理公司要建立健全包括风险管理制度和风险控制流程在内的风控合规体系及内部管控制度。(四)定期报告。每季度结束后30日内,基金管理公司应向衢控集团报送市产业基金投资运作、项目进展、股本变化和资金使用等情况,由衢控集团审核后报市财政局备案。会计年度结束后5个月内,基金管理公司应报送产业基金年度工作报告和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年度财务报告,由衢控集团审核后报市财政局。(五)合作机构报告。基金管理公司应督促市产业基金投资合作的基金管理机构、项目企业定期提交项目运营报告、经审计的财务报告等。(六)重大事项报告。市产业基金运作管理中涉及投后重大事项,基金管理公司应按照投后管理权限及时提交审议或进行报告。九、其他事项(一)估值、尽调参考。直接投资项目,需要资产评估的,应由具备资质的资产评估机构进行评估。对国家级基金、省级基金、知名投资机构等独立第三方社会资本参与本轮投资的,可将该类机构的估值作为定价依据。国家级基金、省级基金、知名投资机构等独立第三方社会资本或独立中介机构出具尽职调查报告的,可适当引用。(二)容错机制。市产业基金运作遵循客观规律,给予一定投资风险容忍度,并健全容错机制。对于市产业基金运作过程中发生违法违规行为的,依法依规追究相应责任;对于已履职尽责的投资项目,如发生风险造成投资损失,决策机构、主管部门、代行出资人职责机构、基金管理公司等可根据相关规定进行责任减免。(三)适用范围。原存量产业基金同时适用本办法。天使基金、种子基金等由市财政局另行制定管理办法,不适用本办法。与国家、省、县(市、区)合作设立的专项产业基金有专门管理办法的,从其规定。(四)其他。本办法自2024年1月6日起施行。原《衢州市政府产业基金管理暂行办法》(〔2022〕19号)即时废止。衢政办发〔2023〕44号关于印发衢州市政府产业基金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