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州企业优惠政策

浙江台州产业园区

浙江台州招商引资

招商政策

投资流程

土地招拍挂

厂房价格

注册公司

优惠政策

浙江台州投资流程

外商投资
买地自建
厂房租赁
写字楼租赁
公司注册
优惠政策

台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台州市财政局关于印发台州市就业见习管理实施办法的通知

政策
发布部门:市人力社保局 发布时间:2021年08月13日 有效性:有效
各县(市、各县(市、各县(市、各县(市、区)可给予相应的政策扶持。第三十六条 就业见习补贴、综合商业保险费或工伤保险补贴、补缴养老保险补贴、见习留用补贴、就业服务补贴所需资金,在当地促进就业资金中列支。第三十七条 其他:(一)毕业学年是指从毕业前一年的7月1日起的12个月。(二)毕业两年内未就业是指从取得毕业证书之日起不满两年,且申请参加见习前无用人单位为其办理过社会保险。(三)分公司指的是在业务、资金、人事等方面受总公司管辖,且不具有法人资格的分支机构。第三十八条 本《办法》自发文之日起执行,原《台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台州市财政局关于印发台州市高校毕业生就业见习管理实施办法(暂行)的通知》(台人社发〔2018〕60号)文件废止,其他已有规定与本《办法》不一致的,按本《办法》执行。发文前参加就业见习的,补贴标准按原规定执行。各地可根据当地实际情况参照执行。附件:1.附件1台州市就业见习基地评估表.docx2.附件2台州市就业见习报名表.docx3.附件3台州市就业见习协议书.docx4.附件4就业见习考核鉴定表.docx

浙江台州优惠政策

更多政策
工业企业选址
  • 工业用地信息 工业用地信息 工业用地信息
  • 现成厂房租金 现成厂房租金 现成厂房租金
  • 仓库冻库租购 仓库冻库租购 仓库冻库租购
  • 招商引资政策 招商引资政策 招商引资政策
商务咨询服务
  • 注册公司选址 注册公司选址 注册公司选址
  • 产业政策匹配 产业政策匹配 产业政策匹配
  • 法律咨询服务 法律咨询服务 法律咨询服务
投资咨询热线
400-162-2002
  • 招商引资政策
  • 工业用地招商
  • 租购厂房仓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