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规范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市场行为和质量安全等有关问题的通知
政策
发布部门:市建设局
发布时间:2022年09月27日
政策文号:台建〔2022〕183号
有效性:有效
各县(市、各县(市、各县(市、各县(市、区)要充分利用台州市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综合服务平台,强化对工程建设关键环节、现场信息和险情预兆的监控,完善应急处置机制。符合市安全生产标准化管理优良工地条件的项目应按《台州市建筑施工安全生产标准化管理优良工地评审办法》(台建〔2021〕151号)组织实施。参评市标化优良工地的应按《关于印发台州市建筑工程施工现场在线视频监控管理实施办法(修订)的通知》(台建〔2020〕103号)、《关于印发台州市建设工程工地扬尘在线监测管理实施办法(修订)的通知》(台建〔2020〕105号)等有关规定,安装视频监控、扬尘在线监测设备,并接入台州市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综合服务平台。视频监控应采用球机,原则上监控应覆盖全部施工区域,难以实现全覆盖的项目,经项目所在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审查核准,确保视频覆盖关键点位和集中作业加工区。施工现场无视频监控安装位置的,可制作视频监控杆,制高点高度6-10m,详细做法及参数可参照《城市照明设计与施工》(国家建筑标准设计图集16D702-6)。(三)严格挂牌督办制度。对日常监督检查、受理社会投诉发现的重大质量安全隐患,要实行挂牌督办制度,监督机构要派出监督人员现场督促整改,直至隐患消除。对上级部门下达的整改指令以及对质量安全事故的查处,要实行层级督办制度,当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要及时将整改落实和结案情况报告上级主管部门。(四)严肃责任追究。各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要严格履行法定职责,对违反本通知相关规定条款的,应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建设工程勘察设计管理条例》、《浙江省建设工程监理管理条例》、《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竣工验收备案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依法依规从严查处。五、加快推进长效机制建设(一)完善教育培训制度。应建立政府、部门、行业和企业多层次的教育培训体系,制定完善教育培训考核办法,加强对建筑施工企业三类人员、建设领域施工现场专业人员、建筑施工特种作业人员、监理人员和相关注册人员的教育培训,严格实行持证上岗。按照政府支持、市场运作、企业为主的原则,加快农民工培训步伐,督促施工单位落实三级安全培训、岗前安全教育等制度,切实做到先培训、后上岗。(二)完善动态监管机制。对降低工程质量安全生产条件、施工现场管理混乱、安全隐患较多的市政工程,一律依法依规从严查处,同时取消该施工单位当年度的创优创杯资格。(三)坚持科技兴安。要组织科研机构、高等院校、大型施工和监理企业,积极开展工程质量安全科技攻关,大力推广节能、节材、节地、环保等先进适用的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新设备。进一步推广应用台州市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综合服务平台。加强市政工程技术标准体系建设,不断完善企业工法管理制度,积极申报省级和国家级工法,提高企业的技术素质和管理水平。(四)进一步完善信用体系。各建设行政主管部要按照省厅信用体系建设要求,在我局的统一部署下进一步完善建筑市场主体信息数据库,通过信息平台定期公布市政工程履行法定程序情况,及时通报市政工程质量安全事故及查处信息,公开曝光肢解发包、层层转包、违法分包、使用劣质建材等涉及市政工程质量安全的违法违规行为,制止工程质量安全的不良行为,实现管理协同、信息共享、执法联动。六、本通知自2022年11月1日施行。与本通知不一致的,均按本通知执行。台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2年9月23日 台建〔2022〕183号(关于规范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市场行为和质量安全等有关问题的通知).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