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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抓好粮食生产工作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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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部门:市政府办公室 发布时间:2020年04月10日 有效性:有效
各县(市、各县(市、各县(市、各县(市、区)要坚守耕地和永久基本农田保护红线。坚决巩固“大棚房”问题专项清理整治工作成果,确保“农地姓农”。集中力量抓好高标准农田建设和标准农田质量提升工程,巩固和提高粮田生产能力。扎实开展粮食生产功能区提标改造,确保粮食生产功能区旱涝保收、生态良好、高产高效。充分利用农用地土壤污染状况详查和耕地质量类别划定成果,全面启动受污染耕地安全利用工作,打造土壤污染综合防治先行区台州样板。各地要严格落实中央1号文件精神,将粮食生产主体配建的保鲜冷藏、晾晒存贮、农机库房、分拣包装、废弃物处理、管理看护房等辅助设施用地纳入农用地管理,提升粮食生产能力。四、坚持绿色发展,推进粮食提质增效各地要继续推进农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调整优化粮食生产结构,引进品质优、抗性好、产量高的水稻品种,优化优质稻米绿色生产技术,开展“水稻+”种植模式,提高粮食品质。依托新型职业农民培训等渠道,培养、鼓励和支持“台粮新生代”从事粮油生产,重点扶持一批具有粮食生产绿色、优质发展理念的产销一体化经营主体,提高大户粮食自产自销能力。重视优质稻米品牌建设,加强绿色大米、有机大米、地理标志认证和管理,打造稻米品牌,增加优质绿色大米供给,提高粮食生产综合效益。各地要继续开展优质稻米评比活动,打响稻米品牌,拓宽稻米销售渠道,推进粮食生产提质增效、粮农增收。五、实行科学减灾,提高风险保障水平各级各部门要总结、吸取抗击2019年“利奇马”台风和2020年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保障粮食生产的经验教训,引导农户开展适度规模经营,不断优化作物布局、品种布局和技术布局,合理组织生产,化解集中风险,提高科学应对风险能力。加强农业应急救灾物资储备,确保救灾和市场应急供应需要,特别要做好种子种苗、肥料农药等物资的调运,确保恢复生产所需。及时落实粮食保险政策,提高因灾恢复再生产能力,在做到粮食保额覆盖直接物化成本的基础上,探索推进水稻等作物气象指数保险扩面等工作,将灾害对粮食生产带来的损失降到最低。六、强化部门职责,合力维护粮食安全粮食生产是一项系统性工作,各级相关部门要按照各自职能全力保障粮食生产,为种粮农民做好服务。农业农村部门要加强调研、精心谋划、竭力服务,做好牵头抓总工作;财政部门要加大投入,优先保障发展粮食生产;自然资源和规划部门要严格耕地保护,提供更多的设施用地空间;商务部门要落实好订单奖励政策和订单粮食预订金发放,在夏收夏种和秋收冬种时期,提供优质售粮服务;水利部门要加强水资源调度,保障粮食生产用水;气象部门要加强气象信息服务,提高农民应对农业灾害性天气能力;保险公司要加强、完善水稻政策性保险服务,提高理赔效率;石油公司要建立农业用油预案,保证农业生产用油;电力部门要保障农业生产用电,对农产品初加工用电和谷物烘干机用电按农用电价执行。台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2020年4月2日(此件公开发布)台政办发〔2020〕8号台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抓好粮食生产工作的通知.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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