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华企业优惠政策

浙江金华产业园区

浙江金华招商引资

招商政策

投资流程

土地招拍挂

厂房价格

注册公司

优惠政策

浙江金华投资流程

外商投资
买地自建
厂房租赁
写字楼租赁
公司注册
优惠政策

金华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金华市政府信息公开责任追究暂行办法的通知(部分修订)

政策
发布部门:金华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发布时间:2008年05月20日 有效性:有效
各县(市、各县(市、各县(市、各县(市、区)政府办公室是各行政区域的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主管部门,负责本县(市、区)政府信息公开监督检查和责任追究工作。全市各级机关部门(单位)按照干部管理权限负责本部门(单位)的信息公开责任追究工作。 第五条 负有政府信息公开责任的行政机关、组织(单位)违反规定,未建立健全政府信息发布保密审查机制的,由上一级行政机关责令改正;情节严重的,对负有责任的领导人员和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 第六条 负责政府信息公开责任的行政机关、组织(单位)违反政府信息公开规定,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上一级行政机关责令改正;情节严重的,对负有责任的领导人员和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九条 违反政府信息公开规定的,由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主管部门调查,依法向有权机关提出处理意见,并与年度考核相挂钩。 第十一条 被追究责任的部门(单位)及个人,应当及时纠正违反政府信息公开有关规定的行为,并将改正情况及时书面报告同级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主管部门。 第十三条 教育、卫生健康、供水、供电、供气、供热、环境保护、公共交通等与人民群众利益密切相关的公共企事业单位,参照本办法执行。
工业企业选址
  • 工业用地信息 工业用地信息 工业用地信息
  • 现成厂房租金 现成厂房租金 现成厂房租金
  • 仓库冻库租购 仓库冻库租购 仓库冻库租购
  • 招商引资政策 招商引资政策 招商引资政策
商务咨询服务
  • 注册公司选址 注册公司选址 注册公司选址
  • 产业政策匹配 产业政策匹配 产业政策匹配
  • 法律咨询服务 法律咨询服务 法律咨询服务
投资咨询热线
400-162-2002
  • 招商引资政策
  • 工业用地招商
  • 租购厂房仓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