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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加快推进畜牧业转型升级的实施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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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部门:市政府办公室 发布时间:2021年09月15日 政策文号:台政办发〔2013〕167号 有效性:有效
各县(市、各县(市、各县(市、各县(市、区)政府要统筹解决家禽定点屠宰厂的建设用地,确保项目落地。国土资源、农业部门要加强沟通,掌握畜禽养殖用地情况,及时解决用地矛盾。(四)加强基础保障。县(市、区)政府要切实强化动物卫生监督和畜产品安全监管、动物疫病预防控制和畜产品安全监测体系建设,建立完善以县(市、区)公共处理设施为主体、养殖场和屠宰场自行处理为基础的病死动物无害化处理网络,落实属地管理责任。加强动物防疫公共卫生基础设施建设,加快推进县级动物卫生监督派出机构建设,进一步充实动物卫生监督所、检疫申报点、畜禽屠宰场的官方兽医力量。畜牧主产县要在2014年6月底前完成病死动物无害化集中处理厂建设。市级动物疫病预防控制和畜产品安全监测机构必须具备动物疫病病原学检测、畜产品安全定量检测等基本能力。县级动物疫病预防控制和畜产品安全监测机构必须具备动物疫病血清学检测、畜产品安全定性检测等基本能力。加强财政对畜牧业的扶持力度,引导推进畜牧业转型升级。建设和改造畜禽养殖污染防治设施,可以按照国家规定申请环境保护等相关资金补助,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可以结合本地实际,对畜禽养殖场、养殖小区支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咨询费用给予补助。(五)加强部门配合支持。各级农业、发展改革、环保、财政、国土资源、商务、工商、林业、水环境整治等部门要各司其职,密切配合,切实加强畜禽养殖污染防治和转型升级的督促指导,做好宣传引导工作,确保政策措施落到实处。建立健全部门联动执法机制,强化畜禽养殖污染防治,严厉打击不按规定处置畜禽排泄物和随意丢弃病死动物等违法行为,确保畜牧业转型升级顺利推进。本意见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台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2013年12月16日(此件公开发布)台政办发(2013)167号关于加快推进畜牧业转型升级的实施意见.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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