温州企业优惠政策

温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全面推进工伤保险的意见

政策
发布部门:温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温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发布时间:2007年03月09日 政策文号:温政发〔2007〕14号,温政发〔2007〕14号 有效性:失效
各县(市、各县(市、各县(市、各县(市、区)政府也要建立扩面工作奖励机制,推进工伤保险扩面工作的圆满完成。五、协调配合,确保工伤保险各项工作落到实处工伤保险工作涉及面广,需要各有关单位加强协调配合,形成合力,确保工伤保险各项工作的正常运转和落实到位。(一)用人单位应当及时落实参加工伤保险的人员名单。在职工受到事故伤害或患职业病后,应按照《工伤保险条例》、《工伤保险经办业务管理规程(试行)》规定,积极采取措施使工伤职工得到救治,并在3日内用书面或电话形式向当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报告。用人单位落实参加工伤保险职工人员名单次日起,单位职工即可依法享受工伤保险待遇。未落实参加工伤保险人员名单期间发生的工伤,仍由该用人单位承担工伤费用。 (二)劳动保障部门要进一步完善相应政策,简化办事程序,提高办事效率。对受伤程度轻微可能达不到致残等级的,可执行工伤认定简易程序;根据工伤人员申请工伤保险待遇的需要,合理安排劳动能力鉴定次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要完善业务管理制度,规范业务办理流程,改善工作作风,提高服务质量和水平。要按照地税部门反馈的工伤保险费征缴信息数据情况,认真核定落实人员名单,对没落实人员名单的,要采取措施,督促用人单位及时落实参加工伤保险的人员名单;要重视加强工伤医疗期的管理,严格按照业务管理规程审核工伤保险待遇,并及时、准确地按规定办理工伤保险待遇的支付。(三)地税部门要按月将工伤保险费征缴数据信息情况,及时反馈给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四)建设、安全监管部门要按相应法律规定,认真履行部门职责,把好生产许可证申领关,严格执行生产许可证制度。附件:2007至2008年全市工伤保险扩面任务分解表二○○七年三月八日附件2007至2008年全市工伤保险扩面任 务 分 解 表单位:万人  2007年底达到扩面目标2008年底达到扩面目标市区市本级11.612.5鹿城11.814龙湾1012瓯海9.913温州经济技术开发区6.67.2乐清21.930瑞安24.833永嘉14.319洞头1.41.8文成2.12.5泰顺2.13平阳11.616苍南11.717合计139.8181 说明:2008年底工伤保险扩面目标,以省统计部门公布的2004年末各地二、三产业从业人数的60%左右的同口径分解。

浙江温州产业园区

浙江温州招商引资

招商政策

投资流程

土地招拍挂

厂房价格

注册公司

优惠政策

浙江温州投资流程

外商投资
买地自建
厂房租赁
写字楼租赁
公司注册
优惠政策
招商中心
400-162-2002
  • 联系我们
  • 企业入驻
免费获取政策汇编

立即获取
投资咨询热线
400-162-2002
  • 招商引资政策
  • 工业用地招商
  • 租购厂房仓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