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台州湾区物流产业高质量发展行动计划(2020—2022)的通知
政策
发布部门:市政府办公室
发布时间:2020年04月01日
政策文号:台政办函〔2020〕3号
有效性:失效
各县(市、各县(市、各县(市、各县(市、区)政府应在本级财政预算中安 排现代物流发展专项资金,支持物流产业高质量发展。1. 鼓励做大做强。( 1 )支持现代物流重大项目建设。对列入年度市服务业重大 项目计划,在促进物流业发展方面有明显示范带动作用,项目总 投资在 5000 万元以上(不含土地款) ,累计已完成投资额 50% 以上的在建重大项目,按实际投资额的 2%,一次性给予补助,单个项目不超过 200 万元。(2 )鼓励物流企业上规模。年主营业务收入达到 1 亿元、 1.5 亿元、2 亿元的物流企业,分别奖励 30 万元、40 万元和 50 万元,每个档次只享受一次。(3 )支持物流业装备升级。重点发展仓储物流装备、装卸物 流装备、城市物流配送装备、特种化学运输装备、特种冷链运输 装备和新能源装备; 推进智能机器人、智能物流装备及系统集成 在物流领域的应用。 当年新增物流装备(其中新增车辆出厂日期 需在一年内)投资额在200 万元以上的,且年主营业务收入在3000万元、5000 万元、1 亿元以上的物流企业,按投资额的 5%进行 补助,最高补助分别不超过 30 万元、50 万元、100 万元。(4 )鼓励发展物流园区。 园区稳定运行在 3 年以上,园区 内物流企业集聚在 10 家以上,其中年营业收入 1000 万元以上的 在园企业在 5 家以上(含 5 家)、10 家以上(含 10 家)、20 家以 上(含 20 家) 的,分别给予园区运营管理机构奖励 20 万元、30 万元、50 万元。(5 )鼓励发展航运业。年主营业务收入在 3000 万元以上的 海运企业,当年新购置单船(建成日期 5 年内) 2 万载重吨以上, 按每万吨 15 万元一次性补助,最高单船补助不超过 100 万元(若 三年内转让的,退回补助)。(6 )加快物流企业转型升级。对首次被评定为 3A、4A、5A 的物流企业分别一次性奖励 15 万元、30 万元和 100 万元; 物流 企业获得其他省级、国家级有关试点、品牌或荣誉的,分别一次 性奖励 20 万元和 50 万元; 物流园区入围省级、国家级物流示范 园区的,分别一次性奖励 30 万元和 100 万元。2. 加强项目招引。对新引进的市外物流企业,企业年营业收 入达到 1 亿元以上,一次性给予奖励 100 万元。3. 加大金融支持力度。引导银行业金融机构加大对物流企业 的信贷支持力度。充分发挥我市小微金融发展优势,拓宽物流企 业投融资渠道,鼓励金融机构开发支持物流业发展的供应链金融 产品和融资服务方案,支持符合条件的物流企业利用股权、债券融资、境内外上市等金融工具,推动物流企业对接多层次资本市 场。对通过融资租赁方式购置设备且当年营收在 1000 万元、3000 万元、5000 万元及以上的物流企业,租赁期限在 12 个月(含 12 个月) 以上的,按当年贷款基准利率分别给予不高于 10 万元、30 万元、50 万元的贴息,贴息期不超过 3 年。4. 强化物流用地保障。市政府每年在土地利用年度计划中原 则上安排不少于工业用地 10%的额度用于仓储物流项目用地,或 在规划建设 200 亩以上工业园区时原则上有 10%以上用于仓储物 流用地。依据国土空间规划,统筹布局物流园区(基地)、配送中 心、分拨中心,对全市规划的物流园区( 中心) 范围内的物流建设项目和市级以上重点物流建设项目,优先纳入全市年度土地利 用计划和供应计划予以保障; 对属于物流建设项目的仓储用地, 可参照项目所在区域仓储用地最低价标准设定出让起始价。( 三)强化人才培养。坚持多渠道培养与高起点引进相结合, 重点培养和引进掌握多式联运、物流园区标准化管理、物流供应 链管理的专业人才。( 四)完善信用体系。加快我市物流业信用体系建设,增强 企业诚信意识。(五)加强监管监测。利用物联网、互联网和大数据等技术, 提高物流运行监测、预警预测、追踪追溯和公共服务能力。加强 物流业统计调查,不断提高物流统计数据质量和统计效率。( 六)优化营商环境。减少审批环节,简化办事流程,营造公平竞争环境,破除物流企业发展壁垒。本通知自发布之日起施行,此前发布的有关发展现代物流业 政策与本通知不一致的,以本通知为准。台政办函〔2020〕3号台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台州湾区物流产业高质量发展行动计划20202022的通知.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