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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台州市加快推进渔业转型发展先行区、海洋生态建设示范区、平安渔业示范县创建工作的指导意见

政策
发布部门:市政府办公室 发布时间:2017年12月21日 政策文号:台政办函〔2017〕92号 有效性:有效
各县(市、各县(市、各县(市、区) 要按照浙江省 “两区一 县”创建工作方案和本指导意见的要求,出台扶持政策,整合财 政支渔资金,加大对 “两区一县”创建的产业扶持、生态建设、 安全设备配备、监管基础设施建设及工作力量配备等财政投入。 要利用国家小微企业金融服务改革创新试验区平台,创新金融产 品和金融扶持机制,鼓励社会资本广泛参与,努力形成多元化投 入、多渠道筹措的投融资格局。28.  强化科技支撑。加强与海洋与渔业科研院所的对接、合作,加快建设海洋与渔业科技创新平台、孵化器,加速海洋与渔业科技孵化、转化和创业创新,提升 “两区一县”创建的支撑保 障水平。运用好“人才新政三十条”, 积极引进海洋与渔业科技人 才,借智借力推动 “两区一县”创建。29.  强化督查力度。充分发挥 “两区一县”创建工作的引领 作用,将创建工作纳入“一打三整治”目标责任制考核 ,压实创 建工作的主体责任。定期或不定期地组织对 “两区一县”创建工 作进行督查,完善跟踪督查机制,将专项督查与日常督查有机结 合起来,确保创建工作取得预期效果。30.  强化氛围营造。充分发挥新闻媒介的舆论宣传作用,加 大对 “两区一县”创建工作的宣传报道,及时总结、推广典型和 经验做法,推出一批创建亮点和特色,进一步凝聚共识,营造浓 厚的社会各界支持创建、参与创建的氛围。本意见自发布之日起施行。台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2017年11月29日(此件公开发布)台政办函〔2017〕92号关于台州市加快推进渔业转型发展先行区、海洋生态建设示范区、平安渔业示范县创建工作的指导意见.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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