衢州市科学技术局关于印发《衢州市科技攻关项目管理办法》的通知
政策
发布部门:市科技局
发布时间:2022年12月02日
政策文号:衢市科发创〔2022〕39号
有效性:有效
各县(市、各县(市、各县(市、区)、智造新城、智慧新城科技管理部门、市级有关部门(省属企事业单位)、高校、科研院所和其他归口管理部门,对申报单位和项目申请人是否具有良好的信用、是否符合指南的基本要求、相关证明材料及附件是否齐全规范等进行初查。市科技局相关业务处室负责复审。通过形式审查的项目,进入专家评审。审查过程中,重点核实是否符合申报条件、申报要求、信用等,排查项目重报现象。对存在科研信用不良行为的,不予通过形式审查。3.专家评审。重大科技攻关(揭榜挂帅)项目专家评审采用会议论证(答辩)评审方式进行。重点科技攻关项目专家评审采用网络评审和会议论证评审相结合的方式进行。具体为:(1)重大科技攻关(揭榜挂帅)项目专家评审。采用异地会议评审论证方式进行,参加论证的专家应在科技专家库。会议论证(答辩)流程、评价标准按省重点研发计划项目会议论证相关规定执行,以评分表决的方式提出是否推荐立项的建议,并提出项目补助经费的建议。(2)重点科技攻关项目专家评审。采用网络评审和会议论证评审相结合的方式同步进行,并各自评分,总分为100分,其中网络评审和会议论证评审各占50分。网络评审。由专业机构根据评审项目分组,每组从科技专家库随机抽取专家,进行网络评审,评分标准按省重点研发计划项目网评标准执行。会议论证评审。由市科技局或委托第三方专业机构组织实施。按专业分组,每组从科技专家库随机抽取专家,按省重点研发计划项目会议论证评审评分标准对项目评分,并对项目补助经费提出建议。4.立项建议。市科技局相关处室,以专业评审结果为基础,围绕科技创新战略任务契合度、产业发展对项目的需求度、项目实施的紧迫性等对项目进行综合评价,提出拟立项项目建议,并按照不高于10%的比例按优先顺序提出备选项目,报局党组会议决策。5.立项决策。市科技局从拟立项目与市委市政府中心工作的一致性、评审程序的规范性等方面,对拟立项目进行审议,作出是否立项的决策。遇拟立项目被否决的,可以选择相应数量的备选项目予以立项。6.立项公示。市科技局作出立项决策后,相关项目通过衢州市政府门户网站进行公示,公示期为7天。对公示有异议的项目,由市科技局邀请专家进行调查,核实有关情况并提出调查处理意见。根据公示和复议结果,确定立项项目并由市科技局下达立项文件。五、实施与验收1.市科技攻关项目实行合同制管理。无正当理由未在规定时间内签订合同书的视为自动放弃项目承担资格。实施期限根据项目实施实际需求在合同书中约定,一般不超过3年。项目承担单位、参与单位、项目负责人应根据项目合同(任务)书约定的目标任务,履行责任和义务,按进度高质量完成相关研发任务。2.推行项目首席专家负责制,赋予项目负责人在技术路线选择、资金使用、团队组建、成果转化等方面的自主权。在研究方向不变、不降低考核指标的前提下,项目负责人可自主调整研究方案和技术路线,并按规定自主调整项目组成员。上述调整由项目负责人通过衢州市科技项目管理系统(衢州市科技大脑)事先报备。3.建立重要事件报告制度。项目承担单位、项目负责人、目标任务、绩效指标等原则上不得变更,如确需修改,应及时通过衢州市科技项目管理系统(衢州市科技大脑)报批。4.完善项目中期检查制度。项目中期检查以承担单位自主开展监督检查和市科技归口业务处室监督检查相结合的方式进行。由项目承担单位自主开展监督检查的应按照管理部门要求及时提交自查报告。由市科技局归口业务处负责开展监督检查的,市科技局归口业务处应及时了解项目执行进展情况和绩效目标任务实现程度,发现和解决项目实施中的重大问题,对项目能否完成任务目标做出判断。中期检查方式包括会议或现场检查等,探索实行同行评议、第三方评估和测试、用户评价等。检查情况由业务处及时报送创新促进处,未通过中期检查的项目,暂停拨付后续财政补助资金。市科技局对项目实施和经费使用情况进行抽查,对未按要求实施项目或使用经费的,按规定作出限期整改、终止项目实施、收回补助资金等相应处理。5.项目补助经费一般采用分期拨款的方式,首期兑现补助经费占总补助经费的60%左右。6.项目验收以合同书为主要依据,由市科技局组织技术、财务等领域专家对约定的考核指标、绩效指标、财务执行情况等进行一次性综合评价。具体要求和方式按照项目验收管理办法执行。六、监督与评估1.建立全过程嵌入式监督评估机制。由市科技局会同有关部门对指南编制、专家选用、项目立项、项目实施与验收等工作中相关主体的行为规范、工作纪律、履职尽责情况等进行监督。2.实施科研诚信承诺制度。从事项目推荐、评审、评估评价等工作的单位或相关人员应当签署科研诚信承诺书,明确承诺事项和违背承诺的处理要求。归口管理部门要对项目申请人或申报单位开展科研诚信审核,将具备良好的科研诚信状况作为必备条件,对严重违背科研诚信要求的责任者,实行“一票否决”。3.完善项目承担单位内部控制和监督制约机制。项目承担单位应建立健全项目及经费管理内部控制制度,规范项目管理。项目资金的使用和管理严格按照现行有效科技项目经费管理相关规定执行,确保项目经费专款专用、单独核算,合理合规使用,确保自筹资金足额到位,并自觉接受财政、审计、纪检监察和科技等部门的审计和监督。4.建立项目申诉处理机制。市科技局按规定受理项目形式审查、评审立项、中期评估、项目验收过程中的异议并及时反馈异议处理意见。5.建立逐级问责和责任倒查机制。对存在违规现象的责任主体,按照国家、省科研信用管理相关规定处理。处理结果应以适当方式向社会公布,并纳入科研信用记录。涉嫌违法、违纪的,应及时移交司法机关和纪检部门处理。6.建立健全绩效评估评价机制。加强项目绩效评价,实施过程中,以3年为一个周期,对科技攻关项目实施总体情况进行绩效评价,评价结果作为项目立项、后续支持、资源分配等的重要依据。7.建立和完善尽职免责机制。对已勤勉尽责,因受技术路线选择失误、市场风险影响或其他不可预见原因,未实现项目预定目标的,经评议认可,不予追究科研失败责任,不纳入科研信用不良记录。确有重大探索价值和应用价值的,可继续支持其选择不同技术路线开展相关研究。本办法由市科技局负责解释。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衢州市科技计划项目管理暂行办法》(衢市科发计〔2006〕98号)随即废止。市级指导性科技攻关项目管理办法另行制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