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州企业优惠政策

台州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推进户籍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

政策
发布部门:市政府办公室 发布时间:2016年01月18日 政策文号:台政发〔2015〕31号 有效性:有效
各县(市、各县(市、各县(市、区)人民政府要根据本实施意见,统筹考虑,因地制宜,于2016年3月31日前出台本地区具体可操作的户籍制度改革实施方案,并向社会公布,接受社会监督。各有关部门要对现行与户籍制度相关政策规定进行全面梳理,积极推进政策的立、改、废。对与本实施意见精神不一致的,要立即清理,停止执行;对实施意见具体明确的政策要求,要对照调整、及时完善,抓紧贯彻。市户籍制度改革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单位要按照职责分工,于2016年4月30日前制定或推动出台教育、就业、救助、养老、医疗、住房保障等方面的配套政策,加快完善法规,落实经费保障。市户籍制度改革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要会同有关部门加强对各地区、成员单位工作的跟踪评估、督查指导。市公安局和各地公安机关要加强户口和居民身份证管理,严肃法纪,做好户籍制度改革的基础工作。(三)积极做好宣传引导。进一步推进户籍制度改革是一项复杂的系统工程,涉及面广、政策性强、群众关注度高。各地、各部门要采取多种形式、通过多种渠道,广泛宣传进一步推进户籍制度改革的重大意义、准确解读户籍制度改革及相关配套政策。大力宣传各地在解决农业转移人口及其他常住人口落户城镇、保障合法权益、提供基本公共服务等方面的好经验、好做法,合理引导社会预期,回应群众关切,凝聚各方共识,形成改革合力,为进一步推进户籍制度改革营造良好的社会环境。本意见自发布之日起实施。台州市人民政府2015年12月29日台政发(2015)31号关于进一步推进户籍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法制办审核).pdf

浙江台州优惠政策

更多政策

浙江台州产业园区

浙江台州招商引资

招商政策

投资流程

土地招拍挂

厂房价格

注册公司

优惠政策

浙江台州投资流程

外商投资
买地自建
厂房租赁
写字楼租赁
公司注册
优惠政策
招商中心
400-162-2002
  • 联系我们
  • 企业入驻
免费获取政策汇编

立即获取
投资咨询热线
400-162-2002
  • 招商引资政策
  • 工业用地招商
  • 租购厂房仓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