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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华市体育局关于印发《金华市体育产业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

政策
发布部门:金华市体育局 发布时间:2023年12月05日 有效性:有效
各县(市、各县(市、各县(市、区)申报任务数拟定每年建设任务。(二)项目评审1.市体育局根据项目管理要求,组织专家组(或中介机构)对金华市体育产业发展资金项目库和市级体育产业示范项目的申报项目进行材料审核和实地考察,并根据申报项目的投资金额、规模、效益、单位资质和信用等综合因素进行评审并确定奖励档次,评审结果向社会公示。公示生效后,对金华市体育产业发展资金项目库项目进行入库,对市级体育产业示范项目进行命名。2.国家级、省级体育产业示范项目由国家、省级有关单位组织开展评审、公示等工作。3.环浙步道—浙中环线建设项目由市体育局组织第三方根据省体育局验收标准组织验收。(三)资金拨付1.市体育局法规产业处对金华市体育产业发展资金项目库入库项目按照确定档次、对市级体育产业示范命名项目按照奖励标准提出资金分配方案,提交市体育局党组审定报批后,纳入次年预算。项目申报单位原则上应于次年3月30日前在“金华市金阳光惠农惠企平台”提出上一年项目资金奖励申请,提交《金华市体育产业发展专项资金申报表》(附件)。2.国家级、省级体育产业示范项目配套激励,依据国家或省级有关单位认定文件,由市体育局法规产业处根据奖励标准提出资金分配方案,提交市体育局党组审定报批后,原则上纳入次年预算,由项目单位在次年3月30日前在“金华市金阳光惠农惠企平台”提出上一年项目资金奖励申请,并提交以下申报材料:(1)《金华市体育产业发展专项资金申报表》(附件);(2)示范认定文件;(3)项目单位体育产业发展情况。3.环浙步道—浙中环线建设项目经市体育局组织第三方机构验收后,由市体育局法规产业处按照补助标准提出资金分配方案,提交市体育局党组审定报批后,会同财政部门下拨到具体实施的县(市、区)。五、资金监督管理(一)市体育局应在网站上对获得专项资金扶持的项目进行公示,接受社会监督。对知识产权、所有权、承办权等有争议,申报资料失实造假,申请单位违反有关规定并被有关部门查实等情形的项目,专项资金不予支持。(二)市体育局应建立体育产业资金管理档案库,实行全程跟踪管理,切实发挥引导资金的最大绩效。资金使用管理接受审计、纪检监察、财政等部门的检查和监督。(三)专项资金必须专款专用,对违反财经纪律,虚报、冒领、截留、挪用体育产业资金的行为,按照相关规定处理,并取消该项目所属县(市、区)下一年度全部项目申报资格,相关单位3年内不得申报金华市体育产业发展专项资金。(四)获得专项资金奖励的单位应于资金到位后半年内出具资金使用明细,市体育局联合相关部门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检查、监督。六、附则本办法由金华市体育局负责解释,自2024年1月1日起正式实施,有效期三年。《金华市体育产业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金体〔2020〕20号)同时废止。附件:附件.金华市体育产业发展专项资金申报表.wps全文下载:金华市体育局关于印发《金华市体育产业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金体产〔2023〕49号.pdf相关文章 金华市体育局关于公开征求《金华市体育产业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意见的公告关于《金华市体育产业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意见情况的反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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