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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加快推进现代农业园区建设的意见

政策
发布部门:市政府办公室 发布时间:2021年09月14日 政策文号:台政办发〔2011〕22号 有效性:失效
各县(市、各县(市、各县(市、区)要建立由政府领导牵头的园区建设领导机构或议事协调机构,及时研究和协调现代园区建设的重大问题。要充分发挥市、县两级园区办的日常管理和指导作用,进一步加强力量,落实专项工作经费,为园区办开展工作创造条件。(二)加强部门协作。各有关部门要强化服务意识,明确职责任务,密切配合,形成工作合力。发改委要将现代农业园区建设列入“十二五”重点项目建设计划;农办要将现代农业园区建设纳入新农村建设总体规划和政策体系,优先安排园区内村庄整治项目;财政部门要进一步整合资金,增加投入,统筹安排建设资金;农业、林业、海洋渔业部门要切实加强对园区建设的指导、管理和服务;水利部门要加强指导农田水利、周边河道疏浚和水闸、机埠等设施的配套建设,农田水利建设资金优先支持园区建设;农业综合开发部门要优先推荐园区项目立项;工业部门要支持园区农产品加工业的发展;商贸部门要支持园区农产品物流配送业的发展;环保部门要支持园区生态循环农业项目的建设;国土资源部门要落实园区建设及配套服务设施的农业用地政策;电力部门要做好园区农电网建设,确保农业用电安全;交通部门要指导园区周边公路网的规划、建设、维护;科技部门要支持园区的科技开发;金融部门要加大信贷支持力度,加强与各类担保公司合作,拓宽担保渠道,妥善解决园区建设主体贷款担保难问题;保险部门要将园区生产类设施纳入政策性保险范畴,共同推进现代农业园区建设。(三)强化工作考核。从2011年开始,现代农业园区建设纳入市对县(市、区)的综合考核内容,并增加考核权重。考核指标包括园区创建点数、重点建设项目及投入额度,由市园区办在每年年初提出,经市现代农业园区建设领导小组研究确定,列入市对县(市、区)考核指标,考核结果作为评优评先的重要依据。二○一一年二月十四日(此件公开发布)台政办发〔2011〕22号关于加快推进现代农业园区建设的意见.pdf台政办发〔2011〕22号关于加快推进现代农业园区建设的意见.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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