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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加快推进适度普惠型儿童福利体系建设的实施意见

政策
发布部门:市政府办公室 发布时间:2016年01月18日 有效性:有效
各县(市、各县(市、各县(市、区)政府要高度重视孤儿和困境儿童福利保障工作,将其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总体规划和年度计划,建立健全“政府主导、民政牵头、部门协作、社会参与”的儿童福利事业工作机制。市政府成立台州市儿童福利工作领导小组,由分管副市长任组长,市文明办、市发改委、市教育局、市公安局、市民政局、市司法局、市财政局、市人力社保局、市建设局(规划局)、市农业局、市林业局、市卫生计生委、市总工会、团市委、市妇联、市残联、市关工委、市慈善总会等为成员单位。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市民政局,由市民政局分管副局长兼任办公室主任。县(市、区)政府要成立相应组织。各部门要充分发挥各自的职能优势,相互配合、相互支持,形成合力,全力推进我市孤儿和困境儿童福利事业健康快速发展。民政部门要充分发挥牵头协调作用,加强与其他部门的沟通协调,加强调查研究,制定政策措施。要及时向党委、政府提出建议,积极主动地与相关部门协调配合,推动各项政策落实。要切实做好孤儿和困境儿童基本生活费发放和管理工作,强化对儿童福利机构的监督管理,加强孤儿保障工作能力建设。要积极鼓励社会慈善组织为孤儿和困境儿童提供资金和服务。市文明办负责志愿者服务工作,充分利用报刊、广播、电视、网络的作用,加强宣传引导,营造健康向上的良好氛围。发改部门要重视和统筹安排儿童福利机构、康复特教服务机构和流浪未成年人救助保护设施建设。教育部门要优先将在校孤儿和困境儿童纳入各项补助和资助范围,加强学校教育教学管理和孤儿、留守儿童心理关怀,大力支持儿童福利机构建立特教学校(班)。公安部门负责出具弃婴(儿童)捡拾报案证明,依法办理户口登记工作,严厉打击拐卖孤儿、遗弃儿童、虐待儿童等违法犯罪行为。司法行政部门要积极协助监狱服刑人员做好未成年子女监护委托协议的签订工作,引导法律服务人员为符合条件的孤儿和困境儿童提供法律援助,简化程序,快速办理。财政部门要建立稳定的经费保障机制,将孤儿和困境儿童保障所需资金纳入社会福利事业发展资金预算,通过财政预算、福彩公益金和残疾人保障金等渠道安排资金,切实保障孤儿和困境儿童的基本生活和儿童福利专项工作经费。人力社保部门负责做好成年孤儿的就业和社会保险工作,督促落实相关政策。指导用人单位与成年孤儿依法签订劳动用工合同。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对儿童福利机构工作人员的特殊岗位津贴政策;根据儿童福利机构特点,进一步完善专业技术人员职称评聘政策,在资格评价、岗位设置方面给予倾斜。建设(房管)部门负责落实城镇孤儿住房保障的有关政策,并将其纳入城镇住房保障体系。农业、林业部门负责指导督促农村基层组织依法保障农村孤儿的土地承包权益。卫生计生部门配合民政部门做好社会儿童康复基地建设。支持儿童福利机构设立医务室,建立健康档案,并给予业务和技术指导。督促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定期访视孤儿,开展健康体检。要落实患艾滋病孤儿在治疗过程中的各项优惠政策。鼓励、支持医疗机构采用多种形式减免孤儿医疗费用。应当为收养当事人及时、如实出具相关证明材料。工会、共青团、妇联、残联、关工委、慈善总会要在各自职责范围内做好孤儿和困境儿童的保障工作,维护他们的合法权益。本意见自发布之日起实施。台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2015年12月17日台政办发〔2015)98关于加快推进适度普惠型儿童福利体系建设的实施意见.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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