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温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加强粮食生产功能区建设与保护工作的通知

政策
发布部门:温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温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发布时间:2010年12月09日 有效性:失效
各县(市、各县(市、各县(市、区)政府也要成立相应的机构,加强组织领导,强化项目推进。功能区所在乡镇(街道)成立项目实施小组,由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主要负责人为组长,责任农技员为成员,具体负责项目实施。粮食功能区项目实施以县级政府为责任单位,所在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为项目实施主体。市政府将对各地粮食高产创建和功能区建设工作进行定期检查;在项目建设完成后,组织农业、水利、财政等部门对项目实施结果进行考核验收、绩效评价和表彰奖励。(二)加大扶持力度。形成多渠道、多元化的资金投入机制,市财政整合各类支农资金,重点扶持连片面积平原500亩以上,山区、半山区200亩以上的粮食生产功能区建设。引导农田水利、农业综合开发等项目在粮食生产功能区实施。县级财政也要增加对粮食生产功能区建设的投入,确保粮食生产功能区建设顺利实施。(三)加强协作配合。各级部门要按照职责,通力协作,密切配合,形成合力,全力支持粮食功能区建设。各地农业、水利、财政部门要加强技术指导和服务,强化补助资金使用和项目实施的监管,严格资金管理,定期通报资金使用和项目实施情况。二○一○年十一月二十九日抄送:市委、市人大常委会、市政协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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