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温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温州市盐业体制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

政策
发布部门:温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温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发布时间:2017年08月02日 政策文号:温政办〔2017〕63号,温政办〔2017〕63号 有效性:有效
各县(市、各县(市、各县(市、区)职能调整到位;2017年12月底前,基本完成我市盐业体制改革各项任务。(四)稳定市场秩序。在新的监管体制建成之前,为防止出现监管空挡,市市场监管部门以委托方式,委托盐务管理局负责盐业市场监管和执法,财政部门以政府购买服务的方式落实所需执法经费。各级价格管理部门要加强对食盐零售价格的市场监测,保持价格基本稳定,特殊情况下可依法采取价格干预或其他紧急措施,防止普通食盐价格异常波动。加强食盐市场价格监督检查,依法查处哄抬价格、囤积居奇等违法行为,切实维护市场秩序。(五)强化宣传引导。全市各级盐业主管机构要会同有关部门,加大盐业体制改革宣传力度,主动回应社会关切,正确引导社会舆论。综合利用多种方式和渠道,普及食盐安全知识,提高全社会的食盐安全意识。及时宣传打击制贩假盐专项治理成果,集中披露制贩假盐典型案件,形成对打击制贩假盐等违法犯罪活动的强大震慑力,营造良好的盐业体制改革舆论氛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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