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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印发台州市建设工程工地扬尘在线监测管理实施办法(修订)的通知

政策
发布部门:市建设局 发布时间:2020年07月24日 有效性:有效
各县(市、各县(市、各县(市、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应将工地扬尘在线监测系统正常运行作为建筑工地扬尘污染整治工作的主要措施之一,纳入日常检查重要内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每次记施工单位项目负责人和监理工程师0.5分:(一)施工现场PM10小时均值超过限值时,施工单位未及时采取降尘措施,1小时内未在“平台”上进行回复的。(二)施工现场PM10小时浓度均值超过200μg/m3时,施工单位未暂停施工,未采取相关降尘措施,处理结果未在“平台”上进行回复的。(三)施工现场PM10小时均值连续2小时超过限值的。(四)“昼间”(指6:00至22:00之间的时段)噪音超85dB限值的;“夜间”(指22:00至次日6:00之间的时段)噪音超55dB限值的。(五)未报项目安全事务中心同意,擅自移动扬尘在线视频监测点位的。(六)故意损毁或人为阻止设备工作一小时以上的。第十一条 本通知自发文之日起实施,台建〔2019〕116号自发文之日起废止。台建[2020]107号(关于印发台州市建设工程工地扬尘在线监测管理实施办法(修订)的通知).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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