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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台州市现代服务业集聚区认定管理暂行办法和扶持政策的通知

政策
发布部门:市政府办公室 发布时间:2021年09月14日 政策文号:台政办发〔2011〕95号 有效性:失效
各县(市、各县(市、区) 和台州经济开发区要积极支持现代服务业 集聚区项目建设。现代服务业集聚区内的项目优先列入市服务业 重大项目计划和市重点建设项目,优先推荐申报国家、省服务业 引导资金和国债专项资金等。4.  对现代服务业集聚区鼓励发展的服务业企业,按规定纳税 确有困难的,经地税部门批准,可酌情减免房产税、城镇土地使 用税和水利建设专项资金。( 三)加强人才支撑现代服务业集聚区根据需要引进服务业高端人才,当地政府 应在其购房、子女入学、家属落户和就业等方面给予支持。( 四)加强平台建设对集聚区发展初期的公共服务平台,承办单位应适当减免其 租金费用; 服务平台按规定纳税确有困难的,经地税部门批准, 可给予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水利建设专项资金等减免优惠。(五) 加强招商引资1.  探索开展现代服务业集聚区整体招商,鼓励委托具有较高 水平的策划机构对集聚区进行整体包装,提升集聚区的品牌知名 度。2.  积极推进产业链招商、以商引商,开展专场推介、网络宣 传等多种形式的招商活动。台政办发〔2011〕95号台州市现代服务业集聚区认定管理暂行办法和扶持政策.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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