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州企业优惠政策

台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校企合作促进职业教育持续快速发展的通知

政策
发布部门:市政府办公室 发布时间:2021年09月15日 政策文号:台政办发〔2012〕168号 有效性:有效
各县(市、各县(市、区) 要建立由教 育、人力社保部门牵头,联合各行业主管部门、企业、学校共同 成立职业教育专业指导委员会,负责指导职业学校人才培养、教 育教学改革和校企合作等工作。县(市、区) 教育部门要在政府 统一领导下,与发改、经贸、人力社保、财政、农业、交通等相 关部门密切配合、通力合作,做好对校企合作办学工作的规划、 协调、指导和服务。各职业学校要建立有合作企业专家参加的课 程建设和专业教学指导委员会,会同企业做好专业规划、专业设 置和人才培养的社会调研,与企业共同培养好适用性人才。(二)明确政府部门的工作职责。各级各有关部门及行业主 管部门要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形成合力。教育行政部门负责全市职业学校校企合作工作的指导、协调和督导工作,完善职业学 校教师到企业实践的制度; 人力社保部门要继续加大推行劳动就 业准入制度和职业资格证书制度的力度,落实企业职业教育与培 训经费,制定有关优惠政策,鼓励企业工程技术人员和高技能人 才到职业学校担任兼职教师,同时为职业学校提供职业技能标准、 职业技能鉴定、就业安置信息等方面的服务; 发改委、经信委、 国资委等部门负责向职业学校推荐校企合作项目,引导和鼓励相 关企业积极参与职业学校校企合作工作,并对促进当地经济和社 会发展的重点校企合作项目予以优先扶持; 科技部门负责对积极 参与职业教育校企合作的有关企业,在科研项目的审批和技术开 发经费等方面优先给予支持; 财政、国税、地税负责制定和落实 支持职业教育校企合作及产学研一体化的财政政策和有关税费优 惠政策。(三) 加大对校企合作的政策支持。采取以政府投入为主的 方式,各级公共财政每年安排职业教育校企合作专项经费。职业 学校要将学生实习责任保险费列入学校经费预算。对因接纳中等 职业学校学生实习而增加成本(包括物耗、能耗以及指导教师、 管理人员的劳务费等) 的企业,享受适当税收优惠和财政补助等 政策。对企业资助和捐赠职业学校用于教学和技能培训的资金和 设备、对企业按与职业学校签订的校企合作协议支付学生在企业 实习期间的报酬、对企业与职业学校共同研究开发新产品、新技 术和新工艺所发生的研究开发费用,按有关税费政策享受优惠;对职业学校从事技术开发、技术转让业务和与之相关的技术咨询、 技术服务业务取得的收入,按有关税费政策享受优惠。要进一步 落实企业职工教育培训经费,并确保其用于本企业职工培训和高 技能人才培养。职业学校应根据专业教学的需要,制定年度外聘 兼职教师计划,公办中等职业学校所需经费在省补基础上由同级 财政予以补助,并列入学校年度预算。扶持建设一批依托中等职 业学校、整合行业企业资源、服务地方产业转型升级和职工培训 的市级中等职业学校示范性实训基地、市级优秀职业教育校外实 习基地和市级校企合作职工教育培训示范基地。( 四)加强校企合作工作的考核。教育、人力社保有关部门要 将校企合作工作的开展成效作为职业学校办学业绩考评的重要内 容和示范性职业学校评估的重要条件,加大对职业学校校企合作 工作的指导及考核力度。职业学校要建立教师到企业实践锻炼制 度,建立专业课教师产品研发、技术推广制度,并将专业课教师 到企业或生产服务岗位实践活动、参与校企合作等情况纳入教师 评职、评优考核指标。企业要建立相应的奖励制度,对指派的实 习指导教师和到职业学校支教或兼职任教的优秀技术人员,将其 工作情况纳入企业员工考核指标。校企双方要制定校企合作教师 培训计划,共同对专业课教师在校企合作中情况进行考核评价。 开展中等职业教育校企合作工作先进个人评选,对在推进校企合 作中取得显著成效的职业学校和行业、企业中的个人予以表彰。(五) 加大校企合作的宣传力度。各级政府、教育行政主管部门、职业学校和企业应通过多种途径,大力宣传加强校企合作 工作对于提升职业教育发展水平、提高企业职工素质和核心竞争 力、推动地方社会经济可持续发展的重要意义; 宣传国家支持和 鼓励校企合作工作的政策措施,在全社会营造良好的校企合作工 作氛围,调动职业学校和行业企业参与校企合作的积极性。 同时 坚持典型示范、以点带面,大力宣传推进中等职业教育校企合作 的优秀典型,努力营造中等职业教育改革和发展的良好环境,促 使我市职业教育校企合作工作迈上新台阶,取得新成效。台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2012年11月16日(此件公开发布)台政办发〔2012〕168号关于进一步加强校企合作促进职业教育持续快速发展的通知.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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