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温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加快未来社区规划建设的实施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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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部门:温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温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发布时间:2020年01月03日 有效性:有效
各县(市、各县(市、区)、市级功能区完善未来社区试点审批绿色通道,将土地收储、控规调整、土地出让、项目审批等工作集成办理,优化审批环节、减少前置条件、缩短审批时限,加快项目建设进度。试点单位应采取全过程咨询管理服务模式,推动项目提速提质。(四)统筹空间资源。按照TOD(公共交通导向开发)理念,有效进行疏密有致、功能复合开发。集约高效利用土地资源,对符合条件的土地高效复合利用试点项目纳入存量盘活挂钩机制管理。强化土地要素保障,年度新增建设用地计划指标向未来社区试点倾斜。建立未来社区试点规划指标“一事一议”渠道。打破一刀切模式,支持试点项目(更新类)科学合理确定地块容积率、建筑限高等规划技术指标。允许试点项目的公共立体绿化合理计入绿地率。允许试点项目(不含城中村安置房项目)防灾安全通道、架空空间、公共开敞空间等不计入容积率,空中花园阳台的绿化部分不计入住宅建筑面积和容积率。(五)加强资金保障。积极争取国家、省级关于老旧小区改造、未来社区建设的补助资金。引导银行业金融机构加强对未来社区建设的信贷支持,提供利率优惠;鼓励给予试点社区实施主体房屋预售、按揭贷款等政策。根据《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高质量加快推进未来社区试点建设工作的意见》(浙政办发〔2019〕60号)文件精神,除国家和省另有规定外,明确改造更新类试点对应的土地出让金收益,剔除上缴国家部分,原则全部用于支持试点建设。具体操作上,在原土地出让金分成体制基础上,扣除应计提规费后(含社保基金、农林水利建设、廉租房建设基金等合计约10%),剩余市计提12%部分,50%补助区财政专项用于试点项目建设,50%视考核情况奖励试点项目九大场景配套建设及后续运营管理等,执行期为2020年至2022年。温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2019年12月27日(此件公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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