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州企业优惠政策

台州市财政局关于民办非企业单位使用票据等问题的通知

政策
发布部门:市财政局 发布时间:2021年09月10日 政策文号:台财综发〔2005〕4号 有效性:失效
各县(市、各县(市、区)财政局对民办非企业单位原先领用的票据可根据实际确定截止使用日期,最长使用到2005年12月31日止,民办非企业单位新领用的票据到税务部门领取,财政部门不再发放。四、本通知自发文之日起执行,如执行中有新规定,按新规定执行。二○○五年九月二十七日

浙江台州优惠政策

更多政策

浙江台州产业园区

浙江台州招商引资

招商政策

投资流程

土地招拍挂

厂房价格

注册公司

优惠政策

浙江台州投资流程

外商投资
买地自建
厂房租赁
写字楼租赁
公司注册
优惠政策
招商中心
400-162-2002
  • 联系我们
  • 企业入驻
免费获取政策汇编

立即获取
投资咨询热线
400-162-2002
  • 招商引资政策
  • 工业用地招商
  • 租购厂房仓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