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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推进服务业标准化工作的通知

政策
发布部门:市政府办公室 发布时间:2021年09月14日 政策文号:台政办发〔2011〕99号 有效性:有效
各县(市、各县(市、区)都要成立服务业标准化工作协调(领导)机构,建立有效的工作机制,加强对服务标准化工作的领导。引导服务业单位成立相应的组织机构,建立符合实际需要的服务业标准化体系;充分调动中介组织、行业协会的积极性,协调解决工作过程中遇到的问题;建立激励机制,表彰和鼓励服务标准化示范工作中有突出成绩的单位和个人,确保工作实效。(三)争取多方支持。各地要广泛争取政府和社会各方的支持,抓住当前各地加快发展服务业的契机,将服务业标准化工作作为新时期贴近政府、贴近社会、贴近经济的一项重要工作内容,认真抓紧抓好,抓出成效。对于获得各级服务业标准化示范项目(单位)的单位,给予奖励。(四)加快服务业标准化队伍建设。各地要大力开展服务标准化的教育培训工作,对服务业标准和服务业标准规范制定人员、服务业推广人员、标准化技术和管理人员、服务业龙头企业技术管理人员进行标准化知识培训,培养一支服务业标准化专家队伍和推广队伍,增强业务能力,在标准研制、咨询服务、技术培训等方面发挥重要作用。形成既有标准化专业知识、又了解行业情况的服务标准化工作的核心力量,为服务标准化工作的开展提供人力资源保障。(五)加强管理。各级标准化主管部门要会同有关部门做好对服务业标准化及示范工作单位的指导,及时发现和解决工作中出现的问题,完善相关措施,总结和推广工作的典型经验,确保服务业标准化工作的健康有序开展;要通过示范工作,推动我市服务业建立完善的标准体系,逐步形成以人为本、诚实守信、管理规范的服务业市场秩序,提升我市服务业的规模和效益,实现我市服务业快速协调健康发展。二○一一年七月十五日(此件公开发布)台政办发〔2011〕99号关于推进服务业标准化工作的通知.pdf台政办发〔2011〕99号关于推进服务业标准化工作的通知.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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