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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强“三强一制造”建设加快质量提升的若干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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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部门:市政府办公室 发布时间:2017年08月18日 政策文号:台政发〔2017〕13号 有效性:失效
各县(市、各县(市、区)建立相应组织,统筹推进各地“三强一制造”建设。把“三强一制造”建设纳入对县(市、区)政府的目标责任制考核,建立健全科学规范的“三强一制造”工作绩效考核评价体系。市级财政设立2000万元的“三强一制造”建设专项资金,以后每年根据经济发展、工作推进和政策调整等实际情况再适时增减资金。六、附则本意见自印发之日起施行。原有政策与本意见不一致的,以本意见为准。同一项目涉及多项补助奖励的,按最优一项执行。本意见适用于椒江区、黄岩区、路桥区、台州湾产业集聚区、台州经济开发区,其他县(市)可参照本意见执行,但补助奖励标准不得低于本意见。台州市人民政府               2017年6月7日(此件公开发布)台政发〔2017〕13号关于加强“三强一制造”建设加快质量提升的若干意见.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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