温州企业优惠政策

温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推进新型建筑工业化的实施意见(试行)

政策
发布部门:温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温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发布时间:2016年08月17日 政策文号:温政办〔2016〕78号,温政办〔2016〕78号 有效性:失效
各县(市、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各市级功能区管委会为成员单位,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住建委,市住建委负责人兼办公室主任。领导小组负责统筹协调推进全市新型建筑工业化发展,确定新型建筑工业化项目实施计划,研究解决新型建筑工业化发展过程中的问题。(八)注重人才队伍建设。加大企业人才培训支持力度,促进新型建筑工业化企业与相关职业教育机构合作,培养实用技术人员。依托试点、示范工程,通过企业内部培训,培养具备建造相关专业技术及生产、操作经验的职业技术工人。加强劳务企业管理,建立用工与培训长效机制。(九)营造宣传氛围。发挥行业协会、大型企业等的作用,采取多种形式,在报纸、电视、电台、网络等设置专栏或专题,并组织大型宣贯会议和论坛等,对政府管理部门、开发商、施工单位、生产企业以及消费者开展宣传教育,提高新型建筑工业化社会认知程度。对积极推进新型建筑工业化的优秀企业和个人给予表彰。本意见自2016年10月1日起施行。温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2016年8月15日

浙江温州产业园区

浙江温州招商引资

招商政策

投资流程

土地招拍挂

厂房价格

注册公司

优惠政策

浙江温州投资流程

外商投资
买地自建
厂房租赁
写字楼租赁
公司注册
优惠政策
招商中心
400-162-2002
  • 联系我们
  • 企业入驻
免费获取政策汇编

立即获取
投资咨询热线
400-162-2002
  • 招商引资政策
  • 工业用地招商
  • 租购厂房仓库